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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的体系化制度创新——兼论其对我国未来数字音乐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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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绪东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5期27-34,共8页
由于音乐传播载体及渠道的数字化变迁,彻底颠覆了传统"物化"著作权体制构建的根基,使得当下著作权制度备受质疑。应此情形,美国在数字音乐著作权制度创新上率先做出了制度现代化的示范。总其要义,其对音乐的数字化变迁做出了... 由于音乐传播载体及渠道的数字化变迁,彻底颠覆了传统"物化"著作权体制构建的根基,使得当下著作权制度备受质疑。应此情形,美国在数字音乐著作权制度创新上率先做出了制度现代化的示范。总其要义,其对音乐的数字化变迁做出了完全涵盖音乐作品权利"公示-许可-分配"等关键环节的系统化制度创新。鉴于我国目前正面临着音乐数字化变迁带来的诸多制度困境,因此对美国音乐现代化立法的创新经验进行总结,将为我国音乐现代化立法提供有益的系统化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音乐数字化 制度现代化 美国立法经验 中国立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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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型”利益冲突罪:美国经验、立法根据与借鉴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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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尤广宇 《法治社会》 2019年第1期34-45,共12页
将公职人员违反从业伦理义务的行为犯罪化,在传统的以交易禁止为核心的贿赂犯罪体系之外,建构以利益冲突为犯罪化根据的腐败犯罪罪名新体系,并加以不断丰富和完善,是美国腐败犯罪立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色。利益冲突罪的设定,前置了刑法... 将公职人员违反从业伦理义务的行为犯罪化,在传统的以交易禁止为核心的贿赂犯罪体系之外,建构以利益冲突为犯罪化根据的腐败犯罪罪名新体系,并加以不断丰富和完善,是美国腐败犯罪立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色。利益冲突罪的设定,前置了刑法规制腐败犯罪的评价基点,提高了公权腐败"防火墙"的规制能力。"旋转门型"利益冲突罪是对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利益冲突罪名体系的再完善,其立法根据在于,在对公职人员设定离职从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下,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犯罪化,从而将利益冲突罪的规制范围,由职内从业伦理义务拓展至职后从业禁止义务之上,使得利益冲突罪立法惩治系统得以全过程化。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的优化之策,对于公职人员违反离职后从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同样存在迫切的犯罪化需要,对此有必要以中国特色国家权力结构为基础,提出更具合理性、完备性的立法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旋转门型” 利益冲突罪 美国立法经验 立法根据 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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