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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考验期满被终身监禁的五大证伪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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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李谦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0-128,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在贪污罪的法定刑中规定了终身监禁。如此规则设计的目的在于限制死刑,增加生刑。然而,终身监禁不仅模糊了独立刑种与刑罚配套措施的准确定位,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减贪污罪的死刑适用,导致立法目的无法达成,而且...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在贪污罪的法定刑中规定了终身监禁。如此规则设计的目的在于限制死刑,增加生刑。然而,终身监禁不仅模糊了独立刑种与刑罚配套措施的准确定位,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减贪污罪的死刑适用,导致立法目的无法达成,而且因适用的不确定性、行刑理念的落差而带来刑罚体系自身的矛盾,破坏了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同时,以刑法修正案方式增设终身监禁亦有违宪之嫌,把其适用对象局限于贪污受贿犯罪也违反了平等原则。因此,这并不是一种合理的立法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终身监禁 立法目的 刑罚体系 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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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法妨害公务”之入刑提倡--兼议《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公务罪的修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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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邵鹏 马荣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34-40,共7页
随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日趋紧张,妨害公务案件的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现有法条规定的"暴力、威胁"方法已不能涵盖妨害公务罪的立法旨趣。故而,坚持以实质刑法观为导向,适时地扩充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将采用"其他方法&q... 随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日趋紧张,妨害公务案件的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现有法条规定的"暴力、威胁"方法已不能涵盖妨害公务罪的立法旨趣。故而,坚持以实质刑法观为导向,适时地扩充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将采用"其他方法"妨害公务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实属必要。在内涵属性上,"其他方法"应当与"暴力、威胁"方法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但具有明显的非暴力性;在具体形式上,"其他方法"多表现为积极阻碍和消极抵抗的杂糅,但均以达到干扰公务的正常履行为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非暴力性 《刑法修正案(九)》 国家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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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迁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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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59-66,共8页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受贿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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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问题解析——基于对《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的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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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叶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5-49,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不仅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增设了独立的刑事责任,而且引入了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对网络安全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司法适用中仍存在对明知的认定和刑罚失衡等困境。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不仅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增设了独立的刑事责任,而且引入了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对网络安全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司法适用中仍存在对明知的认定和刑罚失衡等困境。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犯罪模式也会有所区别,应进行类型化入罪探讨,进一步明晰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有助于司法实践准确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法修正案(九)》 安全管理义务 共犯行为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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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涉恐条款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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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萌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46-49,共4页
近年来,国内外恐怖犯罪行为频发、多发、重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经济安全秩序,危害国家的政治稳定,并在全球范围内呈现蔓延之势。《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内容及趋势都及时反映了安全法治理念的变化和社会问题的导... 近年来,国内外恐怖犯罪行为频发、多发、重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经济安全秩序,危害国家的政治稳定,并在全球范围内呈现蔓延之势。《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内容及趋势都及时反映了安全法治理念的变化和社会问题的导向。从刑法这一修正案入手,着重关注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以此探究我国政治、法律对于恐怖主义犯罪打击的理念、倾向和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恐怖主义 犯罪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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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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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尧瀚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34-39,共6页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修订而产生的争议,通过结合司法实践,指出应当以信息主体相关性、可识别性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同时应以多个维度考量本罪的"情节严重"标准,以期为理论研究及司法认定该罪名...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修订而产生的争议,通过结合司法实践,指出应当以信息主体相关性、可识别性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同时应以多个维度考量本罪的"情节严重"标准,以期为理论研究及司法认定该罪名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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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最新立法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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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改之 黄辰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50-157,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做了修正。在刑事政策、刑法机能、刑罚目的与立法技术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从"重受贿、轻行贿"转变到"行贿、受贿并重处罚"的刑事政策,更侧重于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表现出预防性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做了修正。在刑事政策、刑法机能、刑罚目的与立法技术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从"重受贿、轻行贿"转变到"行贿、受贿并重处罚"的刑事政策,更侧重于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表现出预防性的立法目的以及抽象与具体兼顾的立法技术。在理论与规范的层面上,本次修法也与刑法教义学有一定的抵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行贿犯罪 刑事政策 立法技术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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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修改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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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继崇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78-82,共5页
惩治危险驾驶犯罪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举措。《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对于构成本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存在较大空白。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范围应... 惩治危险驾驶犯罪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举措。《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对于构成本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存在较大空白。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范围应为个人,而不包含单位;主观罪过形式应为故意,客观行为类型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形;所有人、管理人与驾驶人之间的关系类型既包括共同犯罪,也包含间接正犯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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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网络技术滥用行为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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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6-109,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建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这一中性业务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信息网络服务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前提,应将之严格解释为符合刑法相应规定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建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这一中性业务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信息网络服务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前提,应将之严格解释为符合刑法相应规定犯罪构成的、应被认定为相应罪名的犯罪行为。明知分为确知与应知;确知的判断标准是被帮助者的明显犯罪性及帮助行为的相当关联性;技术支持、帮助对象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超过中性业务行为总量半数以上的,推定为应知。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的客观归责依据是制造法律禁止的风险。因果关系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应以中性业务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客观归责性为标准予以判断。正当业务抗辩是出罪机制,应以行为风险、社会常识、职业相当性等要素综合判断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是否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信息网络犯罪 中性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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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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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20,171,共16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并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将是中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当前的死刑立...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并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将是中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当前的死刑立法改革应以非暴力犯罪为重点,成批量废止死刑罪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严格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立法;进一步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明确死缓的地位和适用条件;将联合国公约要求的"最严重的罪行"标准和中国死刑政策立法化,完善死刑适用标准;改进老年人免死制度,创建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其他特殊主体免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死刑罪名 死缓 死刑适用标准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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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被引量:47
11
作者 卢建平 孙本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2-30,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包括与职务行为没有关系的便利;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假释之日指假释裁定送达之日;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执行刑法职业禁止令及执行的期限和地点。违反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职业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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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正——略谈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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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胜英 《中州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29-32,共4页
完善我国反腐败之刑法规范是法治反腐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反腐形势,促进司法公正,《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以此为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贪污受贿罪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进行了司法解... 完善我国反腐败之刑法规范是法治反腐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反腐形势,促进司法公正,《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以此为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贪污受贿罪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本文对贪污受贿罪的修订背景、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死缓变更措施及"两高"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等进行了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贪污受贿犯罪 定罪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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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常态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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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旭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37-43,共7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减少损害后果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行贿罪需要参照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立数额标准,但不应舍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方面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将贿赂犯罪标的范围从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本身的反思则不应局限于如何组合现有的修改方式,而应放眼整个刑事法领域的维度,推行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的研究和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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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革问题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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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贾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3-22,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死刑规定修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在废除死刑的罪名中,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并存,以非暴力犯罪为主;废除的死刑罪名多数是备而不用的,废除死刑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限制死刑与废除死刑并举;总则与分则同时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对死刑规定修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在废除死刑的罪名中,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并存,以非暴力犯罪为主;废除的死刑罪名多数是备而不用的,废除死刑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限制死刑与废除死刑并举;总则与分则同时修改的模式。但依然存在对联合国公约的回应不够、存有进一步废除死刑罪名的空间、对死缓制度的修改不够彻底等问题。未来修法需要修改死刑适用的条件,大幅度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同时同步废除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死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转变重刑观念并控制死刑的实际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 死刑罪名 立法完善 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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