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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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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25-135,179,共11页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适用于房屋买卖、抵押等引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功能是通过防范不动产物权人的一物数卖等行为,来确保买受人等债权人实现其请求权。在房屋买卖或抵押交易中,网上签约机制发挥着防止所有权人一...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适用于房屋买卖、抵押等引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功能是通过防范不动产物权人的一物数卖等行为,来确保买受人等债权人实现其请求权。在房屋买卖或抵押交易中,网上签约机制发挥着防止所有权人一房数卖的实际作用,这与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高度重合,导致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走向死亡。为了避免制度资源的浪费,使预告登记制度获得再生,有必要调整其适用领域,进行制度整合和创新,把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也纳入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适用领域 制度实效 不动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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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的不动产登记能力及预告登记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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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耀东 李睿琦 《天津法学》 2021年第2期21-31,共11页
房屋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之权,具有"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但我国现行实定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缺乏公示效力,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安全。房屋租赁权应先公示,而后方具有对抗力。... 房屋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之权,具有"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但我国现行实定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缺乏公示效力,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安全。房屋租赁权应先公示,而后方具有对抗力。房屋租赁权的内容具有物权的效力特征,其登记有利于促进交易,故具有不动产登记能力。不动产登记中最适合房屋租赁权的登记类型是预告登记,其与"让与不破租赁"一样,都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且提供了合适的文本基础。房屋租赁权的预告登记以有效的租赁合同、房屋处于直接占有状态为登记条件,以双方共同申请为原则,登记后的房屋租赁权具有担保效力、完全效力和预警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租赁权 不动产登记能力 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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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制度之质疑——兼谈我国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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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伟 《太原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29-32,共4页
为了当事人融取资金的需要,我国《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制度。在建建筑物在法律属性上不是特定物,不符合物权法对物的要求。预售商品房在本质上也属于在建建筑物,我国《物权法》针对预售... 为了当事人融取资金的需要,我国《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制度。在建建筑物在法律属性上不是特定物,不符合物权法对物的要求。预售商品房在本质上也属于在建建筑物,我国《物权法》针对预售商品房以及其他不动产,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而这显然与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制度相矛盾。为了解决上述物权法法理的缺陷,构建统一的物权法法律体系,有两种可能的解决之道:第一种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取资金,同时,为了担保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购买人可以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的债权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债权质权;第二种是在建建筑物构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成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物权客体或处分客体。第二种解决之道因其全面性和可适用性,应该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建建筑物 预售商品房 抵押 预告登记 债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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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制度价值和制度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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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珊珊 崔金星 《宜春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71-74,共4页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遏制一物二卖等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创设。在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制度价值。但该制度尚处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备。特别是在发生条...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遏制一物二卖等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创设。在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制度价值。但该制度尚处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备。特别是在发生条件和效力问题上,产生了价值天平的异动,导致制度的自我束缚,难以实现其立法本意。约定一致的发生条件过于苛刻;绝对无效原则有诸多弊端,宜采相对无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制度价值 制度自缚 约定一致 绝对无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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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制度同相关法律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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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健星 《韶关学院学报》 2011年第11期152-155,共4页
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确立后,学界大多数参考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从明确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明确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这些研究成果... 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确立后,学界大多数参考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从明确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明确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这些研究成果虽然为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提供了重大的理论依据,但其大多停留在预告登记制度内部进行研究,并没有运用研究成果进一步协调登记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协调我国登记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冲突,既是为预告登记涉及的实证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也可以从物权、债权、物权化的债权、优先权、诉权等权利协调的理论高度进行初步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权利冲突 权利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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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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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彩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7-49,共3页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权利保全效力 顺位保全效力 破产保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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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搁浅与重启——以我国《民法典》颁行为契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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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6-29,共14页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创立的制度,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该制度。此种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时被搁置,存在制度内在原因与外在条件的不利因素。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前办理预告登记现实需求不大。预告登记要求双方...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创立的制度,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该制度。此种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时被搁置,存在制度内在原因与外在条件的不利因素。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前办理预告登记现实需求不大。预告登记要求双方合意客观上缩减了买受人预告登记的机会。网签备案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功能重叠,抵消了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需求。司法裁判不承认预抵押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效力使预抵押登记失去价值与意义。创新制度在实践中被搁浅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借鉴时的拼接与适用时法理观念的冲突造成争议与同案不同判。破解预告登记制度的障碍在于对预抵押登记性质与效力的重新认识。应明确预抵押登记的本登记性质与预抵押登记的抵押效力,让制度回归其设计的本原。重启预告登记制度应扩大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登记机关对凡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均可纳入预告登记的范围,我国《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协议亦可包括在内;实行网签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并轨,以预告登记替代备案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不动产预告登记 制度搁浅 预抵押登记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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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航运金融的制度障碍与法律对策——以国际化港口建设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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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凡敏 郑智杨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1年第3期106-110,共5页
建设国际化港口城市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然而国内发展航运金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制度障碍,包括过于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过重的税赋、离岸金融业务不合理管制等。这些问题亟需改变,应当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和船舶预告登记... 建设国际化港口城市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然而国内发展航运金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制度障碍,包括过于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过重的税赋、离岸金融业务不合理管制等。这些问题亟需改变,应当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和船舶预告登记制度;相关监管当局应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放松外汇管制,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保障航运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运金融 离岸金融 第二船籍登记制度 船舶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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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和完善我国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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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正华 徐静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79-82,共4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安全,动摇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弊端的实质简言之就是债权变物权,物权变债权。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安全,动摇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弊端的实质简言之就是债权变物权,物权变债权。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安全 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 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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