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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6
1
作者 李敬从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103-107,共5页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 ,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 ,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 ,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 ,对于完...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 ,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 ,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 ,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 ,对于完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 预告登记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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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4
2
作者 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80-83,共3页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经预告登记后的这种物权变动请求权不是一种物权,仍属于一种特殊的债权。
关键词 预告登记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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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备案登记应有预告登记效力——一个事关我国经济和民生的重大法技术问题 被引量:8
3
作者 孟勤国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5期114-125,共12页
备案登记是控制商品房预售商业模式风险的阀门,其核心价值和功能在于物权公示效力。近年来,司法裁判依据德国民法教义学否定备案登记的物权公示效力,我国政府20余年努力而卓有成效的备案登记制度面临全面瓦解的危险。备案登记与商品房... 备案登记是控制商品房预售商业模式风险的阀门,其核心价值和功能在于物权公示效力。近年来,司法裁判依据德国民法教义学否定备案登记的物权公示效力,我国政府20余年努力而卓有成效的备案登记制度面临全面瓦解的危险。备案登记与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小异大同,均为行政管理行为,均赋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对世效力,均确认购房人取得预售房所有权的权利,司法裁判和一些学者不应视若无睹。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同为确认和保障购房人的预售房所有权取得权,这一权利不是学者所言的债权、物权期待权、事实物权,而是以特定的已预售房为客体的物权。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本质,已预售房作为定作物,其所有权属于购房人,开发商仅有留置权。为了维护我国经济和民生的稳定,确立购房人权利第一优先顺序,减少登记的行政管理成本和风险,我国应当明确备案登记具有预告登记效力。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出台相应司法解释纠错,以解燃眉之急;全国人大、国务院研究和确定备案登记为预告登记的一种法定类别,由住建局承担登记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业务。以此为鉴,我国社会应高度重视法律技术对法律价值与功能的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登记 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 住建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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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探析 被引量:5
4
作者 关淑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148-153,共6页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债权请求权 保全权利 保全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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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建物”上的抵押权 被引量:7
5
作者 董学立 《政法论丛》 2009年第2期31-34,共4页
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存续,当以"特定物"的存在为客观前提。而我国《物权法》第187、188条关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以及航空器上抵押权何时设立的规定,显然违背了这一前提,导致了学理上的错误和体系上的混乱,应予适时... 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存续,当以"特定物"的存在为客观前提。而我国《物权法》第187、188条关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以及航空器上抵押权何时设立的规定,显然违背了这一前提,导致了学理上的错误和体系上的混乱,应予适时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特定物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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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效力研究--以《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
6
作者 徐聪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42-50,共9页
所有权预告登记效力与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应予区分。所有权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障所有权变动的顺利发生,通过限制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处分行为保障债权实现。抵押预告登记旨在促成抵押权的设立,其限制处分行为不包括限制抵押预告登记义务人... 所有权预告登记效力与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应予区分。所有权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障所有权变动的顺利发生,通过限制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处分行为保障债权实现。抵押预告登记旨在促成抵押权的设立,其限制处分行为不包括限制抵押预告登记义务人再设抵押。《民法典》未就预告登记效力予以明确,《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但并非将抵押预告登记予以物权化,而是通过人民法院审查模式并配合登记技术手段实现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之间的有效衔接,并以此为基础,赋予抵押预告登记以顺位保护效力、优先清偿效力与破产保护效力,从而有效保障了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 顺位保护效力 优先清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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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实体法外溢的反思与厘正--基于31份二手房“先卖后抵”判决书之整理 被引量:5
7
作者 罗亚文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148-160,共13页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由民事执行法外溢至民事实体法,实体判决逻辑演绎的类型包括事实物权理论、优先顺位理论及权属争议理论。物权期待权实体权利化之外部源起在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权利外溢及对域外法的期待权参引,内部因素包括解释论中物权...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由民事执行法外溢至民事实体法,实体判决逻辑演绎的类型包括事实物权理论、优先顺位理论及权属争议理论。物权期待权实体权利化之外部源起在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权利外溢及对域外法的期待权参引,内部因素包括解释论中物权期待权显现的制度优势、价值衡平理念下对生存权的保护以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漏洞填补。赋予不动产买受人积极行使物权期待权的结果不仅遭受突破物权法定主义及公示公信原则、冲击债物二分财产体系之诘问,而且公示性及财产性能的缺失导致物权期待权存在固有缺陷。当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使其具有独立规范执行阶段权利排序的功能时,具有公示性的预告登记制度的引入将高效填补实体法中物权期待权隐蔽优先性之缺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期待权 事实物权 物权法定主义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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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再探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6
8
作者 章诗迪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4期72-78,共7页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一种针对将来设定抵押权的保全行为,且因登记的公示力赋予该请求权以物权效力。结合既有判例和学理展开分析,就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保全效力,学说影响了本案的裁判思路,就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效力,本案推动了学...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一种针对将来设定抵押权的保全行为,且因登记的公示力赋予该请求权以物权效力。结合既有判例和学理展开分析,就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保全效力,学说影响了本案的裁判思路,就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效力,本案推动了学理的发展。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保全效力主要体现为登记权利人取得抵押权的效力。《民法典》第406条已对《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作出修改,应允许预告登记的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否则会出现预告登记强于本登记效力的荒谬现象,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对抗与预告登记抵触的中间处分行为。因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能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抵押权,若房屋已经建成且产权已经登记至借款人名下,抵押权设立登记事实上可以完成时,如果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本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预告登记 优先受偿权 权利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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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3
9
作者 朱华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226-228,共3页
预告登记对应于本登记,在本登记之前,即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效力,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己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使民法的体系得以顺畅发挥功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对应于本登记,在本登记之前,即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效力,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己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使民法的体系得以顺畅发挥功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登记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一项比较成熟的物权制度,尽管如此,由于立法背景不同,各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还是有一定的不同,其中尤以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最为典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预告登记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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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被引量:6
10
作者 包晓丽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1期56-65,共10页
我国关于预告登记法律效力的现行规定,存在处分权限制过度之弊病。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过程中,建议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理解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再行处分不动产物权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有权主张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发生物... 我国关于预告登记法律效力的现行规定,存在处分权限制过度之弊病。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过程中,建议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理解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再行处分不动产物权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有权主张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较于限制物权变动模式和登记冻结模式,相对预告登记权利人无效在利益平衡上更符合自愿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并且在体系上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相适应。此外,预告登记还有约束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效力。预告登记权利人物权的实现不受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程序的妨碍,破产程序中亦有特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相对无效 物权变动 执行程序 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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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制度对一物数卖的应对 被引量:1
11
作者 杨欣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97-100,共4页
在不动产交易领域,一物数卖现象频繁发生,在尚不成熟的商品房预售领域更为明显,这严重损害了房屋购买者的利益。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决定了其对这一现象能够有力应对。详析一物数卖的成因以及预告登记的效力,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预告... 在不动产交易领域,一物数卖现象频繁发生,在尚不成熟的商品房预售领域更为明显,这严重损害了房屋购买者的利益。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决定了其对这一现象能够有力应对。详析一物数卖的成因以及预告登记的效力,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意在规范房屋预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一物数卖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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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集中系统列车进路预告异常问题分析
12
作者 靳曼华 《铁道通信信号》 2024年第6期91-95,共5页
调度集中(CTC)系统在分散自律模式下应具备向列车发送进路预告的功能,作用是向司机提供下一站的进路状态信息。为保障列车正常运行,降低多方向车站进路错排的风险,结合典型案例,研究导致列车进路预告异常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提出通过扩充... 调度集中(CTC)系统在分散自律模式下应具备向列车发送进路预告的功能,作用是向司机提供下一站的进路状态信息。为保障列车正常运行,降低多方向车站进路错排的风险,结合典型案例,研究导致列车进路预告异常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提出通过扩充CTC系统GSM-R接口服务器基站覆盖列表的方式,来解决列车错误注册基站问题;明晰机车CIR数据模块异常故障现象,降低故障影响范围;强化司机换端时的规范操作,避免因换端导致列车存在多个机车号,影响CTC系统进路预告发送功能。经现场验证,提出的解决措施有效提高了现场设备运维效率,可为解决类似异常问题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度集中 GSM-R网络 综合无线通信设备 进路预告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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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4
13
作者 葛旭 《怀化学院学报》 2007年第12期62-63,共2页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试图以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揭示预告登记的性质、...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试图以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揭示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及失效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预告登记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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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 被引量:4
14
作者 石佳友 王一鸣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第4期25-34,共10页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确定地取得不动产物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物权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这一制度,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对这一制度的内涵和配套程序性规则进行细化。但现有预告登记制度的规...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确定地取得不动产物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物权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这一制度,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对这一制度的内涵和配套程序性规则进行细化。但现有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仍不够全面,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的认识也存在较大分歧,导致了司法裁判的不一致,预告登记在实际运行中也未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以预告登记的性质为起点,结合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阐明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有助于激发预告登记制度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强制执行 所有权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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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告登记到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
15
作者 张红云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34-36,40,共4页
文章对国外不动产预告制度的涵义、性质、要件、效力、消灭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论述,对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意在未来立法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切实保护购房者取得其期待的房... 文章对国外不动产预告制度的涵义、性质、要件、效力、消灭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论述,对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意在未来立法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切实保护购房者取得其期待的房屋及所有权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预告登记 请求权 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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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中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的冲突与化解——基于47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罗亚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7-126,共10页
民事合同纠纷中,司法裁判普遍认可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优先性,而对于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优先性的认定存在分歧。除直接适用执行程序相关司法解释外,支持物权期待权优先的裁判理由还包括生存权说、事实物权理论、侵权说... 民事合同纠纷中,司法裁判普遍认可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优先性,而对于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优先性的认定存在分歧。除直接适用执行程序相关司法解释外,支持物权期待权优先的裁判理由还包括生存权说、事实物权理论、侵权说、权属争议理论等,主张抵押权优先的理由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履行不能说、执行规定不适用说等。物权期待权由执行法溢出至民事实体审判中,由债权优先权衍化为物权优先权,然而缺乏公示性及财产性之隐蔽优先权对抗抵押权的结论难以为各裁判思路所证成。物权期待权违背物权变动规则、冲击物权公示公信力,难以负载厘定权利顺位的功能,应予摒弃。基于预售商品房制度的特殊性,给予房屋消费者特殊优先保护符合规范意旨及裁判惯例,而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将填补不动产买受人权益保护的实体法空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期待权 抵押权 《民法典》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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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继承 陈凌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第8期124-128,共5页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是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对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发生要件、效力、抗辩和解除等方面加以论述,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事业...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是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对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发生要件、效力、抗辩和解除等方面加以论述,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不动产物权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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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征收中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保护 被引量:3
18
作者 吴春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1-58,共8页
预告登记后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物权化"的典型。预告登记具有预防妨害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但预告登记不能对抗不动产征收。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属于该不动产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在违法不动... 预告登记后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物权化"的典型。预告登记具有预防妨害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但预告登记不能对抗不动产征收。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属于该不动产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在违法不动产征收中,对于不动产尚未灭失的情况,可以采取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恢复原状;对于不动产本身已经灭失的情况,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采取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不动产征收 征收补偿 违法征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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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19
作者 吕东明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0-34,共5页
预告登记的本质是使本来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其理解时应当符合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的范围为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保全效力、保存顺位效力和破产保护效力。物权法生效后,应妥善... 预告登记的本质是使本来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其理解时应当符合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的范围为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保全效力、保存顺位效力和破产保护效力。物权法生效后,应妥善处理预告登记产生的权利冲突问题。未经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中间处分行为对物权效力的影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从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的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中间处分行为效力的认定四个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 权利冲突 中间处分行为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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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的不动产登记能力及预告登记的建构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耀东 李睿琦 《天津法学》 2021年第2期21-31,共11页
房屋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之权,具有"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但我国现行实定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缺乏公示效力,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安全。房屋租赁权应先公示,而后方具有对抗力。... 房屋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之权,具有"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但我国现行实定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缺乏公示效力,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安全。房屋租赁权应先公示,而后方具有对抗力。房屋租赁权的内容具有物权的效力特征,其登记有利于促进交易,故具有不动产登记能力。不动产登记中最适合房屋租赁权的登记类型是预告登记,其与"让与不破租赁"一样,都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且提供了合适的文本基础。房屋租赁权的预告登记以有效的租赁合同、房屋处于直接占有状态为登记条件,以双方共同申请为原则,登记后的房屋租赁权具有担保效力、完全效力和预警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租赁权 不动产登记能力 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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