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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法人制度建构的意义和治理功能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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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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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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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1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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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6年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20061D0501600217)
2008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SM200810028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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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现代行政组织体制中,公法人是一项重要的组织手段与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法人的身份独立与行为自主,实现行政的自治与绩效。因此,以公法人这一组织形态作为行政治理手段是现代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改革所引发的社会结构性变迁,反映到法律层面可以概括为由官僚化的单位治理模式向自主化的法人治理模式的演变,体现为法人作为一种组织形态与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得以逐渐落实。公法人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组织手段,其制度功能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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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法人制度
行政组织
行政改革
新公共管理
治理
自治
分权
科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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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ve rreformation
Autonomy
Performance Effectiveness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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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03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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