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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判断的核心标准:公权力的作用 被引量:86
1
作者 于立深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6-53,共18页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可能发挥了作用。删繁就简,可将"公权力的作用"作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核心标准,它是二者之间最小的公倍数。契约合意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公约数。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并不区分公法与私法,并未影响其法治发达现状。中国正在兴起的公私合作行政中,逐渐使用了政府合同概念。与政府合同理念相契合,从难而易,在立法和司法政策上,可以考虑将含有公共权力、公共任务目的、公共财物等因素之一的合同形态,纳入行政诉讼解纷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公权力 诉讼 政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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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61
2
作者 刘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2-47,共16页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入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入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部分得以进入行政诉讼。此种做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争议的部分解决,却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的支撑。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二者之间应是并列关系。认清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定位,是构建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关键性前提。我国尚未有实体法对行政协议及其制度构建作出明确规定。先期对行政诉讼制度加以调整,借助"行政争议"而非"行政行为"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助于缓解当下制度设计与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未来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协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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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思路 被引量:25
3
作者 张青波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0-61,共12页
当前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面临步骤不清以及依据、规则不明的困境,因而要重构其思路。首先应以意思表示一致、缔约主体、约定内容判断是否成立行政协议。其次若非对人身权的处罚或强制,行政机关皆可缔约,除非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再次,缔约... 当前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面临步骤不清以及依据、规则不明的困境,因而要重构其思路。首先应以意思表示一致、缔约主体、约定内容判断是否成立行政协议。其次若非对人身权的处罚或强制,行政机关皆可缔约,除非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再次,缔约行政机关未必是行政主体,但应有相应职权,并遵守程序和形式规定。复次,要分别双务协议与和解协议各自需遵守的规范,要求协议在内容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审查有无民法上的效力瑕疵。最后,违法行政协议原则上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契约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法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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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构造与完善——从“行为说”和“关系说”的争论切入 被引量:25
4
作者 陈天昊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7-52,共16页
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效力争议、履约争议以及高权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管辖,并对行政协议诉讼制度进行了"关系化"改造。人民法院审理上述争议应突破传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逻辑,基于整体行政协议法... 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效力争议、履约争议以及高权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管辖,并对行政协议诉讼制度进行了"关系化"改造。人民法院审理上述争议应突破传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逻辑,基于整体行政协议法律关系对各方权益进行恰当配置。未来对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当继续在"法律关系"的整体图景下推进"关系化"发展,具体而言,需调整行政协议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展法官处置行政协议效力争议的权力,并改革行政协议诉讼的审判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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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行政协议的价值与认定 被引量:8
5
作者 张青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59-172,共14页
司法解释创设了可撤销行政协议制度,其既能处理行政协议无效以外的其他效力瑕疵,又能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利于行政协议效力体系的完善。可撤销行政协议的认定可遵循如下标准:行政协议中缔约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的,应以无法定职权... 司法解释创设了可撤销行政协议制度,其既能处理行政协议无效以外的其他效力瑕疵,又能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利于行政协议效力体系的完善。可撤销行政协议的认定可遵循如下标准:行政协议中缔约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的,应以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程序违法超过轻微程度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不具备缔结前提或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应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撤销;缺乏必备条款的协议不宜撤销;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课予相对人对待给付义务或对待给付义务无助于行政任务履行的,应以滥用职权为由撤销;双方给付义务失衡或无正当合理关联的,应以明显不当为由撤销。撤销行政协议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 可撤销行政协议 无效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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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9
6
作者 张青波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97-110,共14页
司法解释未明确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标准及裁判事由。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变更、解除行政协议,限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或为避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具体化为明确规定的公共利益和由不特定多... 司法解释未明确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标准及裁判事由。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变更、解除行政协议,限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或为避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具体化为明确规定的公共利益和由不特定多数人皆可分享的利益。行政机关可变更之协议应为其内容涉及公共服务之提供者。基于优益权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应遵守比例原则和协商、说理程序步骤,并补偿损失。行政机关可依民法规定,根据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或情势变更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法院应分别以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或明显不当为由予以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 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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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合约性审查的逻辑进路 被引量:9
7
作者 李凌云 《南海法学》 2019年第3期19-28,共10页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与合意的双重属性,致使合法性审查原则在应对行政协议纠纷时存在局限,而合约性审查原则的“出场”存在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与实践样态两方面,可阐释合约性审查在行政协议中的价值。合约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同为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与合意的双重属性,致使合法性审查原则在应对行政协议纠纷时存在局限,而合约性审查原则的“出场”存在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与实践样态两方面,可阐释合约性审查在行政协议中的价值。合约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同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原则,宜将两者界定为“二元并存关系”。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是行政协议或行政机关单方优益权合法与否,合约性审查的对象为行政协议双方是否合约,而“合法”与“合约”的界限可通过权力要素加以明确。通过厘定合约性审查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责任划分,用以规范行政协议双方的违约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 合法性审查 合约性审查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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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诉讼抑或单向诉讼?——行政协议诉讼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2
8
作者 范奇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5-128,共14页
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确立后,面临着解决行政协议内在的“双向”结构冲突与融合的问题。部分学者主张借鉴德式经验,构建整体双向诉讼制度,但这种诉讼结构与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结构存在冲突。从行政协议制度创设的路径模式上看,德国倾向... 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确立后,面临着解决行政协议内在的“双向”结构冲突与融合的问题。部分学者主张借鉴德式经验,构建整体双向诉讼制度,但这种诉讼结构与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结构存在冲突。从行政协议制度创设的路径模式上看,德国倾向于主观模式,法国则倾向于客观模式,主张借鉴德式经验实际也会与我国大量借鉴法国行政协议进行制度创设的事实相冲突。同时双向诉讼制度还会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客观诉讼定位有所抵牾,以及存在“外源制约”等四个方面的困境。基于此,暂不宜将双向诉讼制度直接移植入法。可取的路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单向行政协议诉讼制度。我国已有的制度具有兼容性,能够对行政协议的合约审查和强制执行机制进行吸收与调试,利用行政协议判例的累积构建公法合同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诉讼 创制 路径模式 双向诉讼 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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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之逻辑机理 被引量:6
9
作者 江利红 张宇帆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7-89,共13页
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对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如何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利益已成为实践难题。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通过民事诉讼、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非诉强制执行这三种方式来突破瓶颈。然而,这些途径因法律依据不足与逻辑上的纰漏无以... 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对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如何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利益已成为实践难题。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通过民事诉讼、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非诉强制执行这三种方式来突破瓶颈。然而,这些途径因法律依据不足与逻辑上的纰漏无以为继。相较而言,引入行政协议反向诉讼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行政法基本原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与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相契合,也体现了行政协议两造诉权平等的原则。同时,行政协议在概念和效力上与单方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混同。在规范层面上,行政协议反向诉讼能够更好地控制行政权运行并迎合了给付行政的发展新趋势。同时,行政协议反向诉讼也可参照行政公益诉讼,采纳在《行政诉讼法》中增添款项的入法模式。与之相配套,需在立法中对反向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资格作一定变通并允许反诉,以适应这一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反向诉讼 司法最终原则 行政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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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作化与诉讼类型的多元化重构——以“拆迁条例”的征收补偿协议为例 被引量:7
10
作者 龙凤钊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3-70,共8页
在合作行政时代,行政合同等新型行政行为在公共领域运用得越来越普遍,其特点是"合作化",即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合作治理中采取更加契约化的方式,进而导致行政诉讼类型的"多元化&qu... 在合作行政时代,行政合同等新型行政行为在公共领域运用得越来越普遍,其特点是"合作化",即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合作治理中采取更加契约化的方式,进而导致行政诉讼类型的"多元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其诉讼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问题。这些问题对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提出了深刻的挑战。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也未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重新界定行政诉讼的独特本质和类型适应性,以便完成行政诉讼新类型的调整与拓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补偿协议 诉讼类型 合作化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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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反向诉讼之容许性探析
11
作者 孙琳琳 《重庆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31-41,共11页
行政协议这种柔性行政管理方式的出现,挑战着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协议情形下现有解纷渠道的合理性,进而追问反向诉讼制度的构建可能。其构建面临行政协议的实体识别难题、“民告官”的传统思维定式、已存在非诉执行的解决策略等困境。但与... 行政协议这种柔性行政管理方式的出现,挑战着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协议情形下现有解纷渠道的合理性,进而追问反向诉讼制度的构建可能。其构建面临行政协议的实体识别难题、“民告官”的传统思维定式、已存在非诉执行的解决策略等困境。但与此对应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论、诉权平等理论、司法最终原则和全域性控权目的等又为突破困境提供了智识支撑。在行政诉讼整体大局观的考量下,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的建构仍有待制度有效性和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博弈,因此短期内不具备现实可能性,但其彰显出的制度优势有在新的变革契机中得以发挥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反向行政诉讼 诉讼构造 行政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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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的审视与完善--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为对象 被引量:1
12
作者 严新龙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87-92,共6页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了以“行政处理决定”为前置程序的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而“监督履行职权”属于行政优益权的应有之义,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了以“行政处理决定”为前置程序的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而“监督履行职权”属于行政优益权的应有之义,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应当与第1款合并为一款。基于行政协议的契约性,作为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前置程序之一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得独立为行政相对人增设义务。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性程序权利,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应当确立事前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与听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非诉执行 行政优益权 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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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之救济路径选择——行政处理先行模式的证成
13
作者 王艺玶 《贸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虽明确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然而单向性的诉讼模式仅赋予了相对人原告资格,对行政协议纠纷中屡现的"官告民"之诉并无规定。行政协议诉讼原告资格的恒定,对行政机关救济途径的立法保留,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虽明确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然而单向性的诉讼模式仅赋予了相对人原告资格,对行政协议纠纷中屡现的"官告民"之诉并无规定。行政协议诉讼原告资格的恒定,对行政机关救济途径的立法保留,致使理论与实践中就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救济模式存有较大争议。行政处理先行的救济模式能够遵循《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避免相对人权益受损,亦能高度融合于现行的行政法律体系,较之其他的救济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法 法律救济 行政处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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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审查规则探究
14
作者 王政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2-80,共9页
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模式存在“行为说”与“合同说”两种观点,致使实务中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体系失序。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协议性的特征,决定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体系的构建应兼容行政与民事两种司法审查规则。行政司法审查能够有效监督行... 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模式存在“行为说”与“合同说”两种观点,致使实务中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体系失序。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协议性的特征,决定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体系的构建应兼容行政与民事两种司法审查规则。行政司法审查能够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民事司法审查在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利于相对人权益之救济。在对行政协议进行司法审查过程中,要允许同时适用民事与行政法律规范,并对行政协议争议缘由进行类型化总结:当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违背协议约定时,对于争议内容的审理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但要引入一定的行政诉讼程序规则;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优益权为由违背协议约定时,宜回归行政诉讼审理模式,确保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规则建构 融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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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救济路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夏涵秋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8-61,74,共5页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行政机关违约时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仍处于法律空白,导致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纠纷解决的理论和立法仍争议不断。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与司法实践的整理与归纳,对我国相对人违约救济机制...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行政机关违约时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仍处于法律空白,导致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纠纷解决的理论和立法仍争议不断。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与司法实践的整理与归纳,对我国相对人违约救济机制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域外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救济制度,试图在不违背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有效解决行政协议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非诉执行 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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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以行政协议诉讼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新萍 《法学(汉斯)》 2018年第3期55-59,共5页
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正式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于其特有的“契约性”,除了满足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本文从行政协议的特殊性出发,以期发掘行政协议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的特点... 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正式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于其特有的“契约性”,除了满足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本文从行政协议的特殊性出发,以期发掘行政协议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的特点,确立更为具体的原告资格确定标准,进而发现区别于传统行政诉讼中“民告官”的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诉讼 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官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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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协议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救济制度完善
17
作者 王聪 《武夷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6-20,共5页
由于我国立法的空白和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漏洞,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如何保护行政协议第三人的权益这一问题上存在诸多难题和困境,如行政协议第三人的原告资格难以认定、第三人救济手段有限、行政协议争议案件的司法审查模式不确定等。针对... 由于我国立法的空白和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漏洞,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如何保护行政协议第三人的权益这一问题上存在诸多难题和困境,如行政协议第三人的原告资格难以认定、第三人救济手段有限、行政协议争议案件的司法审查模式不确定等。针对这些问题和困境,可以通过尽快确立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采用"可分离行为"的司法审查模式和增添预防性行政诉讼救济类型等措施,在司法层面上尽快构建和完善行政协议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第三人 行政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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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诉讼识别——以“永佳纸业公司案”为分析视角
18
作者 周远洋 《贸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83-193,共11页
自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后,有关行政协议识别问题的争议便未曾停歇。“永佳纸业公司案”作为直接关涉“行政协议定义”的参考案例,为行政协议的诉讼识别提供了借鉴思路,一经完... 自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后,有关行政协议识别问题的争议便未曾停歇。“永佳纸业公司案”作为直接关涉“行政协议定义”的参考案例,为行政协议的诉讼识别提供了借鉴思路,一经完善便可从中抽象出一套模式化的识别路径。行政协议的诉讼识别应当综合考虑主体、内容、目的和意思四个要素,首先以主体要素为前置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然后以内容要素——“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核心,辅之以目的要素、行政优益权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实质审查,从而构建出综合四个要素、先形式审查后实质审查的模式化识别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诉讼识别 四个要素 两条标准 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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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政协议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
19
作者 朱怡婷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74-78,共5页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政府之间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来治理跨区域事务开始成为主流。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纳入现行的行政诉讼范围,但仅凭现有的争议解决模式又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立区域行政协议的诉讼机制势在必行...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政府之间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来治理跨区域事务开始成为主流。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纳入现行的行政诉讼范围,但仅凭现有的争议解决模式又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立区域行政协议的诉讼机制势在必行。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诉讼的必要性,通过借鉴美国州际协定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以及国内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在必要的前提下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诉讼地位,授予相关法院管辖权是建立行政协议诉讼机制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区域纠纷 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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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撤销案件的审理逻辑——以展鹏铸造厂诉安吉县政府搬迁案为视角 被引量:10
20
作者 闫尔宝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9-132,共14页
在缺少实体立法明确指引情况下,人民法院处理行政协议撤销案件时,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审理方式,都存在较大认识分歧,有必要通过理论检讨谋求共识。“安吉展鹏金属精密铸造厂诉安吉县人民政府搬迁行政协议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通过... 在缺少实体立法明确指引情况下,人民法院处理行政协议撤销案件时,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审理方式,都存在较大认识分歧,有必要通过理论检讨谋求共识。“安吉展鹏金属精密铸造厂诉安吉县人民政府搬迁行政协议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通过检讨审理该案的一、二审法院裁判意见,可以确立以下观点:行政协议撤销诉讼属于公法上当事人诉讼,不适用传统的单方行政处理撤销诉讼的受理规则;案件审理适用双向审查模式,审理焦点为行政协议应否撤销;行政机关一方的缔约行为是否合法只作为判断协议是否生效的一个要件,不应作为审理焦点,更不应单独成为司法裁判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撤销案件 公法当事人诉讼 双向审查模式 案件审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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