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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法系适应性之探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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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军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61-167,共7页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可以判例形式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即特殊的违约救济制度———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民法 违约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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