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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化”认定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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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冲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73-185,共13页
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化”认定,以避免将行为危险异化为具体危险、抑制具体危险犯的过度“口袋化”为目的,主张行为造成的危险须达到现实、紧迫地危及法益的程度方成立具体危险犯。在具体危险犯“结果化”认定的视域下,具体危险被视为一... 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化”认定,以避免将行为危险异化为具体危险、抑制具体危险犯的过度“口袋化”为目的,主张行为造成的危险须达到现实、紧迫地危及法益的程度方成立具体危险犯。在具体危险犯“结果化”认定的视域下,具体危险被视为一种结果性危险。结果性危险以一定的现实危害后果作为外在表征。现实危害后果不是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危害结果。一定的现实危害后果的存在表明行为足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如果行为没有造成现实危害后果或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后果表明行为不存在引发危害结果的可能,则证明行为并未引发具体危险。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化”认定对具体危险具有锚定功能,对具体危险犯的过度“口袋化”具有抑制功能。对具体危险犯进行“结果化”认定源于比例原则的要求,有助于防范具体危险犯认定中“具体危险”范围的过度扩张,实现具体危险犯认定的客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化”认定 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结果性危险 现实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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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公害犯罪之抽象危险犯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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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20-124,136,共6页
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 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效防控,中国刑事立法应加强风险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系统引入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并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行为设置为抽象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公害犯罪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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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以危险犯的扩张为视角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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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浩 李兰英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1-128,共8页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行为规制 法益保护早期化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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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之危险犯形态探析 被引量:4
4
作者 胡隽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55-58,共4页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但是 ,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之危险犯的必要性。本文针对这一现状 ,在正确界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 ,对其分类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但是 ,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之危险犯的必要性。本文针对这一现状 ,在正确界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 ,对其分类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过失危险犯 环境立法 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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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境域 被引量:10
5
作者 王雯汀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77-183,共7页
"风险社会"催生了所谓的"风险刑法",而"风险刑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对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进行的一般性禁止是行为无价值的表现,对刑法规范效力的维护确实有积极的价值。虽然抽象危险犯... "风险社会"催生了所谓的"风险刑法",而"风险刑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对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进行的一般性禁止是行为无价值的表现,对刑法规范效力的维护确实有积极的价值。虽然抽象危险犯背离了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法益理论,但抽象危险犯是法益保护前置化的措施,是基于更为周延保护法益的考虑。此外,抽象危险犯在结果发生之前对行为进行规制,也暗合了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抽象危险犯 刑法防线前置化 积极的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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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犯罪化的进路证成与规范构建 被引量:4
6
作者 张成烨 《湖北体育科技》 2023年第6期497-503,552,共8页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育公平法益具备独立性;在综合考量司法实践需求和体育自治价值基础上,应确定操纵比赛罪的抽象危险犯性质,从而弥补传统路径在探知行为人主观目的、说明因果关系以及取证方面的不力;构成要件方面,操纵比赛罪的主体要件宜限于赛事相关者这一特殊主体,行为应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赛范围限制于省级以上主体主办赛事,并增设情节严重的要件;操纵比赛罪的主刑应设置为1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和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尽可能增加缓刑的适用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公平 操纵比赛 积极刑法观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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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以立法与司法的互动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
7
作者 靳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165-170,共6页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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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立法正当性考证 被引量:1
8
作者 吴芳菲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7期77-80,共4页
抽象危险犯对于国内刑法学界还停留在以"危险状态"作为惩罚根据的阶段,司法认定时也普遍基于一般社会经验,忽略了法条本身的实质内涵,造成相关罪名的片面适用及刑法工具化的倾向。对此,应从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的理论出发,进... 抽象危险犯对于国内刑法学界还停留在以"危险状态"作为惩罚根据的阶段,司法认定时也普遍基于一般社会经验,忽略了法条本身的实质内涵,造成相关罪名的片面适用及刑法工具化的倾向。对此,应从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的理论出发,进一步协调其与作为近代刑法基石的法益侵害说的关系,辨析犯罪形态的认定以及如何正确设置出罪机制。合理控制抽象危险犯对社会风险的介入度,以期达到真正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 法益 危险状态 立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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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的刑事可罚性探析——以立法与司法的二元互动为立场 被引量:1
9
作者 靳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55-60,共6页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作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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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危险犯的刑事可罚性判断——以立法与司法的二元立场为视角
10
作者 靳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58-64,共7页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做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做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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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之法理分析
11
作者 刘晴晴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4期91-94,105,共5页
醉驾虽已入刑,但关于其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却仍未停止。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来看,醉驾入刑应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关于醉驾危险状态的判断必须坚持在行为实施的... 醉驾虽已入刑,但关于其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却仍未停止。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来看,醉驾入刑应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关于醉驾危险状态的判断必须坚持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基础上,从一般人的立场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存在。此外,从犯罪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醉驾亦不应一律如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入刑 但书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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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核污染刑法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4
12
作者 胡剑波 高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64-68,共5页
日本福岛核危机再次表明,核污染一旦发生就危害巨大,因此,核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奠基于"防患于未然"理念之上。由此观之,我国《刑法》在核污染的应对上尚存诸多缺陷:从形式角度来看,未能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效衔接;从实质... 日本福岛核危机再次表明,核污染一旦发生就危害巨大,因此,核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奠基于"防患于未然"理念之上。由此观之,我国《刑法》在核污染的应对上尚存诸多缺陷:从形式角度来看,未能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效衔接;从实质角度来看,未能突破末端应对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此外,对于证明行为人主观意图方面的困难也未能有效解决。作为因应,设立核污染源头控制环节的抽象危险犯和过失犯实属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污染 刑法规制 源头控制 抽象危险犯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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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定界——抽象—具体危险犯价值与路径
13
作者 陈文昊 《京师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419-430,共12页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系抽象—具体危险犯。传统理论将危险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两类的做法有所遗漏,仅从形式上区分二者也存在疑问。抽象—具体危险犯在德日刑法中均有体现,要求在个案中...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系抽象—具体危险犯。传统理论将危险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两类的做法有所遗漏,仅从形式上区分二者也存在疑问。抽象—具体危险犯在德日刑法中均有体现,要求在个案中考察行为的具体危险,但这种危险无需现实、紧迫。从罪刑均衡原则来看,'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不是具体危险犯,将其界定为抽象—具体危险犯也符合'风险社会'下的要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均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物品型”危险驾驶罪 抽象—具体危险犯 风险社会 罪刑均衡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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