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度透析
被引量:6
- 1
-
-
作者
王立新
-
机构
江阴市人民法院
-
出处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8年第2期101-112,共12页
-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审判团队模式实证研究"(CLS(2016)Y05)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重点)研究课题"审判组合模式研究"(JCSF2017-02)
-
文摘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责任制的引领下推行员额制改革,倡导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理念,理顺并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定位,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显然,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仍然在于"人事"。令人遗憾的是,本次司法改革关于入额法官的定位、法官助理的定位并不清晰,这也影响着本次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从司法运行的规律角度而言,入额法官除了应具有审判权外,还应具有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的权利。法官助理的定位应当是辅助人员,但应依据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工作范围,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而在现实的司法改革语境下,应当在审判组合的人员配置上实现动态化的管理,以期缓解激增的案件数量与人员客观减损的压力。江阴市人民法院"1+N+N"审判组合模式的探索符合这种人员调控规律,值得推广和借鉴。
-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审判权运行机制
法官助理
基本定位
审判组合
“1+n+n”模式
-
Keywords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trial operation mechanism
judge assistant
trial combination
"1 + n + n" model
-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