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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与国家社会化的基本定向
被引量:
7
1
作者
邹诗鹏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9-30,共12页
不同于将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博士论文》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可另确定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德法年鉴》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与《论犹太人问题》...
不同于将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博士论文》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可另确定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德法年鉴》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与《论犹太人问题》。在这些文献中,马克思实现了从启蒙自由主义向激进主义的转变,借助于并顺沿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逻辑,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马克思没有止步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现成判断,而是分别探讨市民社会的历史扬弃,并筹划国家的可能样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显然已不是青年黑格尔派及费尔巴哈那种现成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而是作为历史性存在的资产阶级社会,其在向人类社会的提升与转变中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对象,也因此成就了唯物史观。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理性国家或伦理国家的批判,也力图实现由物质国家或资产阶级国家向人民国家的转变。但人民国家不同于无政府主义以及民粹主义的国家,而是与新社会建构关联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国家社会化,是在马克思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中已经被给予的基本理论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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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
国家
法
哲学
批判
市民社会
国家
社会化
原文传递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及其理论效应——自由主义批判视域下的重理与检视
被引量:
2
2
作者
邹诗鹏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8-37,125,共11页
晚近以来西方学界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使得我们有理由重理和检视马克思有关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效应。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展开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主义的双重批判,进而确定了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政治理论...
晚近以来西方学界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使得我们有理由重理和检视马克思有关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效应。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展开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主义的双重批判,进而确定了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对市民社会及其有限性的历史批判,使得无产阶级被抽象和规定为世界历史主体,而市民社会的质料方面,则被规定为历史生产的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方面,由此建构起唯物史观。但是,自由主义视域下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解读,则完全无视这一历史视界。马克思对国家主义的批判集中于揭露王权及其基督教国家的封建主义本质,并导向人民民主,由市民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的政治解放以及政治革命,转向社会解放与社会革命,由此,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同无政府主义及其民粹主义区分开来。但是,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依然只是将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看成左翼激进主义,从而也不可能真正理解现代社会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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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
国家
法
哲学
批判
市民社会
批判
自由主义
社会解放
原文传递
题名
论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与国家社会化的基本定向
被引量:
7
1
作者
邹诗鹏
机构
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9-30,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内在渊源及其现代转化研究”(20&ZD006)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不同于将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博士论文》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可另确定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德法年鉴》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与《论犹太人问题》。在这些文献中,马克思实现了从启蒙自由主义向激进主义的转变,借助于并顺沿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逻辑,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马克思没有止步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现成判断,而是分别探讨市民社会的历史扬弃,并筹划国家的可能样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显然已不是青年黑格尔派及费尔巴哈那种现成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而是作为历史性存在的资产阶级社会,其在向人类社会的提升与转变中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对象,也因此成就了唯物史观。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理性国家或伦理国家的批判,也力图实现由物质国家或资产阶级国家向人民国家的转变。但人民国家不同于无政府主义以及民粹主义的国家,而是与新社会建构关联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国家社会化,是在马克思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中已经被给予的基本理论定向。
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
国家
法
哲学
批判
市民社会
国家
社会化
Keywords
Marx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state and law
civil society
state socialization
分类号
A1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及其理论效应——自由主义批判视域下的重理与检视
被引量:
2
2
作者
邹诗鹏
机构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8-37,125,共11页
文摘
晚近以来西方学界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使得我们有理由重理和检视马克思有关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效应。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展开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主义的双重批判,进而确定了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对市民社会及其有限性的历史批判,使得无产阶级被抽象和规定为世界历史主体,而市民社会的质料方面,则被规定为历史生产的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方面,由此建构起唯物史观。但是,自由主义视域下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解读,则完全无视这一历史视界。马克思对国家主义的批判集中于揭露王权及其基督教国家的封建主义本质,并导向人民民主,由市民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的政治解放以及政治革命,转向社会解放与社会革命,由此,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同无政府主义及其民粹主义区分开来。但是,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依然只是将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看成左翼激进主义,从而也不可能真正理解现代社会主义传统。
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
国家
法
哲学
批判
市民社会
批判
自由主义
社会解放
分类号
B0-0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与国家社会化的基本定向
邹诗鹏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7
原文传递
2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及其理论效应——自由主义批判视域下的重理与检视
邹诗鹏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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