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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8
1
作者
白吉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26-132,共7页
近年来,"驾车碰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刑法对此犯罪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定罪也有较大差异,常见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类似案件定罪处罚。应当运...
近年来,"驾车碰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刑法对此犯罪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定罪也有较大差异,常见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类似案件定罪处罚。应当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此行为进行分析,依据其侵犯的不同法益,确定其构成不同的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罚当其罪。当行为人运用"汽车碰瓷"的行为作为手段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其目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时候,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当碰瓷分子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牵连犯时,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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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驾车
碰
瓷
行为定性
类型分析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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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
2
作者
沈妍舒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240-242,共3页
“驾车碰瓷”行为,即行为人为获取财物,通过制造交通事故,让被碰瓷一方的驾驶员误认为是自己违背了交通法规而对行为人造成了损伤.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着争议.理论界一般认为,驾车碰瓷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危险方...
“驾车碰瓷”行为,即行为人为获取财物,通过制造交通事故,让被碰瓷一方的驾驶员误认为是自己违背了交通法规而对行为人造成了损伤.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着争议.理论界一般认为,驾车碰瓷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驾车碰瓷行为牵涉的罪名较多,其中两个焦点问题是驾车碰瓷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合适、对保险诈骗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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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驾车
碰
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保险诈骗罪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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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新型“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
2
3
作者
孙文海
《科学.经济.社会》
2017年第3期94-101,共8页
新型"碰瓷"行为具有独特的行为对象、方法、目的、结果以及结构。以索财为目的,以醉驾者为行为客体,驾车碰瓷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系间接目的犯: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
新型"碰瓷"行为具有独特的行为对象、方法、目的、结果以及结构。以索财为目的,以醉驾者为行为客体,驾车碰瓷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系间接目的犯: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既实施了驾车碰瓷的手段行为,又实施了敲诈勒索的目的行为时,属于直接目的犯:故意毁坏财物与敲诈勒索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仅以后罪论;行为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质竞合犯,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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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醉驾
驾车
碰
瓷
敲诈勒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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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车碰瓷”的规制路径
4
作者
张进
张禹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6-71,共6页
"驾车碰瓷"行为系两行为之结合,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系手段行为,后续的索要赔偿款项乃目的行为。"驾车碰瓷"的手段行为即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会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依法办理"碰瓷"...
"驾车碰瓷"行为系两行为之结合,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系手段行为,后续的索要赔偿款项乃目的行为。"驾车碰瓷"的手段行为即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会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驾车碰瓷"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对认定该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理论障碍,两罪存在着竞合关系。"公共安全"中的"公共"为不特定或多数人;"危险方法"须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相当性,存在具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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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驾车
碰
瓷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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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驾车“碰瓷”案件定性问题研究
5
作者
孟庆华
刘少静
《天津滨海法学》
2014年第1期175-191,共17页
碰瓷行为屡见不鲜,但如何对驾车碰瓷案件进行定性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对将驾车“碰瓷”行为按单纯一罪处理、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处理、按数罪处理并进行数罪并罚的诸种不同观点作了系统的梳理与评析...
碰瓷行为屡见不鲜,但如何对驾车碰瓷案件进行定性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对将驾车“碰瓷”行为按单纯一罪处理、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处理、按数罪处理并进行数罪并罚的诸种不同观点作了系统的梳理与评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选择单一罪名进行处理,在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诸种罪名中,选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最佳。其关键理由在于:驾车“碰瓷”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该行为能够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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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驾车
“
碰
瓷
”定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文传递
题名
“驾车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8
1
作者
白吉平
机构
河南警察学院警务实战训练部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26-132,共7页
文摘
近年来,"驾车碰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刑法对此犯罪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定罪也有较大差异,常见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类似案件定罪处罚。应当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此行为进行分析,依据其侵犯的不同法益,确定其构成不同的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罚当其罪。当行为人运用"汽车碰瓷"的行为作为手段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其目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时候,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当碰瓷分子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牵连犯时,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关键词
驾车
碰
瓷
行为定性
类型分析
罪数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
2
作者
沈妍舒
机构
吉首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240-242,共3页
文摘
“驾车碰瓷”行为,即行为人为获取财物,通过制造交通事故,让被碰瓷一方的驾驶员误认为是自己违背了交通法规而对行为人造成了损伤.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着争议.理论界一般认为,驾车碰瓷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驾车碰瓷行为牵涉的罪名较多,其中两个焦点问题是驾车碰瓷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合适、对保险诈骗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认定.
关键词
驾车
碰
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保险诈骗罪
危险犯
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新型“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
2
3
作者
孙文海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学.经济.社会》
2017年第3期94-101,共8页
文摘
新型"碰瓷"行为具有独特的行为对象、方法、目的、结果以及结构。以索财为目的,以醉驾者为行为客体,驾车碰瓷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系间接目的犯: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既实施了驾车碰瓷的手段行为,又实施了敲诈勒索的目的行为时,属于直接目的犯:故意毁坏财物与敲诈勒索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仅以后罪论;行为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质竞合犯,应当数罪并罚。
关键词
醉驾
驾车
碰
瓷
敲诈勒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目的犯
Keywords
drunken driving
Driving racketing
Extortion
With dangerous method of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Objectire to make
分类号
F40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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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车碰瓷”的规制路径
4
作者
张进
张禹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6-71,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跨境事实婚姻与人口贩运的协同治理研究”(19XFX010)。
文摘
"驾车碰瓷"行为系两行为之结合,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系手段行为,后续的索要赔偿款项乃目的行为。"驾车碰瓷"的手段行为即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会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驾车碰瓷"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对认定该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理论障碍,两罪存在着竞合关系。"公共安全"中的"公共"为不特定或多数人;"危险方法"须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相当性,存在具体危险。
关键词
驾车
碰
瓷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罪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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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驾车“碰瓷”案件定性问题研究
5
作者
孟庆华
刘少静
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4年第1期175-191,共17页
文摘
碰瓷行为屡见不鲜,但如何对驾车碰瓷案件进行定性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对将驾车“碰瓷”行为按单纯一罪处理、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处理、按数罪处理并进行数罪并罚的诸种不同观点作了系统的梳理与评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选择单一罪名进行处理,在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诸种罪名中,选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最佳。其关键理由在于:驾车“碰瓷”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该行为能够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
驾车
“
碰
瓷
”定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驾车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白吉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
沈妍舒
《楚天法治》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新型“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孙文海
《科学.经济.社会》
201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车碰瓷”的规制路径
张进
张禹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驾车“碰瓷”案件定性问题研究
孟庆华
刘少静
《天津滨海法学》
20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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