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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香港国安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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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曾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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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中山大学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广东省网络犯罪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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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港澳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3-14,9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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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香港特区刑事法律制度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制漏洞,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内地刑法的解释力难题及其与香港地区刑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难题。前者涉及量刑标准的认定问题,后者涉及控罪依据与量刑依据的选择问题。在阐明《香港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法规制法理根据的前提下,坚持目的解释立场与融贯解释方法解决上述两大难题,全面发挥《香港国安法》的规范目的与功能。内地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具有有限的解释力,根据罪名区分其参考价值。为实现香港地区刑事法律与《香港国安法》的兼容,《香港国安法》应作为优先控罪依据,除第33条穷尽列举的减轻和免除处罚情形之外不应适用其他减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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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香港特区国安法
香港特区基本法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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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ong KongNationalSecurityLaw
Hong KongBasicLaw
Crimes EndangeringNational Security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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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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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新选制架构下香港特区国安法治的演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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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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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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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6期30-3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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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法治监督体系中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关系研究”(GJ2021B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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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区“应当自行立法”构建本地国安法治体系,该授权是保留性授权。鉴于香港特区本地立法持续延宕,香港特区安全久未设防、街头运动频发而无所措置,中央开始全面行使管治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恢复秩序。2021年3月中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及配套的修法规定,积极推动香港特区重塑选举制度(简称“新选制”)。新选制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成功落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顺利颁行,特区完成国安法治体系化建设。特区国安法治演变是能动性治港思维之体现,使香港特区进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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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香港特区新选制
香港特区国安法治
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
维护国家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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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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