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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出资瑕疵规定问题的法律思考
1
作者
张毫
张冬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7年第3期172-174,共3页
关于公司出资人认缴出资的瑕疵问题,中国新《公司法》突破旧法,引入了撕开面纱原则,守约人拥有了直接的违约诉权。但是,如何认识出资瑕疵的新风险,如何解决追缴时效走向呆死、股东权利不与认缴比例挂钩及资产转移限制放宽的出资新问题...
关于公司出资人认缴出资的瑕疵问题,中国新《公司法》突破旧法,引入了撕开面纱原则,守约人拥有了直接的违约诉权。但是,如何认识出资瑕疵的新风险,如何解决追缴时效走向呆死、股东权利不与认缴比例挂钩及资产转移限制放宽的出资新问题等方面,本法尚未明确。对此,在实践中的最佳应对措施可以考虑利用章程强化董事谨慎职责、完善连带制度及创建催缴权与请求权的联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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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资瑕疵
认缴责任
风险
与
救济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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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公司法》出资瑕疵规定问题的法律思考
1
作者
张毫
张冬
机构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7年第3期172-174,共3页
文摘
关于公司出资人认缴出资的瑕疵问题,中国新《公司法》突破旧法,引入了撕开面纱原则,守约人拥有了直接的违约诉权。但是,如何认识出资瑕疵的新风险,如何解决追缴时效走向呆死、股东权利不与认缴比例挂钩及资产转移限制放宽的出资新问题等方面,本法尚未明确。对此,在实践中的最佳应对措施可以考虑利用章程强化董事谨慎职责、完善连带制度及创建催缴权与请求权的联合机制。
关键词
出资瑕疵
认缴责任
风险
与
救济
《公司法》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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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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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法》出资瑕疵规定问题的法律思考
张毫
张冬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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