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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被引量:
30
1
作者
于改之
蒋太珂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7-126,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目的上重视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在立法手段上重视预防型立法。这种立法目的和立法模式导致部分行为犯罪化过度,对某些犯罪类型,忽视了刑罚减免的积极意义。同时,这种预防型的立法对于以报应型立法发展起来的传...
《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目的上重视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在立法手段上重视预防型立法。这种立法目的和立法模式导致部分行为犯罪化过度,对某些犯罪类型,忽视了刑罚减免的积极意义。同时,这种预防型的立法对于以报应型立法发展起来的传统的刑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和具体解释论提出了新的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刑法和刑法理论的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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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目的
手段
报应
型
立法
预防
型
立法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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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回应型到预防型的公共卫生立法
被引量:
18
2
作者
任颖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0-192,共13页
公共卫生立法是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保障。随着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公共卫生风险升级,回应型立法的“后果控制”特征与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前瞻性要求不相适应;风险社会的公共卫生立法应当及时跟进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立法模式进...
公共卫生立法是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保障。随着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公共卫生风险升级,回应型立法的“后果控制”特征与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前瞻性要求不相适应;风险社会的公共卫生立法应当及时跟进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立法模式进行系统重塑和更新调整,实现从回应型到预防型的立法进展。在法律理论方面,这一进阶以危险防卫理论到风险控制理论的转变为基础;在法律原则方面,需要确立新发传染病防治“存疑从有”的原则;在实体法方面,推动公共卫生立法从“后果模式”向公共卫生风险源头监管的转变;在程序法设置方面,完善公共卫生预警、报告、风险评估的法定程序,从而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公共卫生立法从回应型向预防型模式的转变,是疫情防控法制建设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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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卫生
回应
型
立法
预防
型
立法
原文传递
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
被引量:
7
3
作者
陈云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18,共16页
采取以法定传染病为核心的传统分类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妥善化解新发传染病所带来的危害。将法律上的新发传染病单独作为一类来规定,摆脱法定传染病规制模式的局限,直接赋予县级政府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权力。在认定标准上,应当采取...
采取以法定传染病为核心的传统分类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妥善化解新发传染病所带来的危害。将法律上的新发传染病单独作为一类来规定,摆脱法定传染病规制模式的局限,直接赋予县级政府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权力。在认定标准上,应当采取负面排除已知传染病和正面认定表面证据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完善更正义务。为了将预防关口前移,应当采取预防型立法与"疫情应对规制金字塔"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授予行政主体判断权和裁量权,又要通过比例原则保障科学性和合法性,杜绝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形成良性的动态系统,以弥补公共卫生法体系应对新发传染病的缺陷。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制逻辑不能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为此有必要专门缔结"大流行病国际条约",同时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变革,才有可能真正使人类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带来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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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
预防
型
立法
国际合作
原文传递
从惩治型反腐败到预防型反腐败立法转向的逻辑延展
4
作者
童德华
尚凡洁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78-90,共13页
“腐败”是指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合目的地行使权力谋取私益的行为。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评估可知,当前我国仍然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导向的事后惩治型立法为主。在面临腐败新形势的当下,为满足党的二十大“一体推进三不腐”...
“腐败”是指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合目的地行使权力谋取私益的行为。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评估可知,当前我国仍然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导向的事后惩治型立法为主。在面临腐败新形势的当下,为满足党的二十大“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政策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行为无价值论”指导下向预防型反腐败立法转变。具体而言,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有机体系,首先,建立预防型反腐败基本法:《反腐败法》;其次,合理应用预防型保障法:纪检监察法;再次,完善预防型反腐败的配套制度:党内法规与行政法规;最后还要对预防型反腐败的配套刑事惩戒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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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治
型
反腐败
立法
预防
型
反腐败
立法
《反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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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被引量:
30
1
作者
于改之
蒋太珂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7-126,共10页
文摘
《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目的上重视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在立法手段上重视预防型立法。这种立法目的和立法模式导致部分行为犯罪化过度,对某些犯罪类型,忽视了刑罚减免的积极意义。同时,这种预防型的立法对于以报应型立法发展起来的传统的刑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和具体解释论提出了新的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刑法和刑法理论的二元化。
关键词
目的
手段
报应
型
立法
预防
型
立法
刑法教义学
Keywords
purpose
means
retributive legislation
preventive legislation
criminal law doctrine
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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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回应型到预防型的公共卫生立法
被引量:
18
2
作者
任颖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0-192,共13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双向平衡理论及其实践证成研究”(CLS2019Y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公共卫生立法是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保障。随着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公共卫生风险升级,回应型立法的“后果控制”特征与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前瞻性要求不相适应;风险社会的公共卫生立法应当及时跟进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立法模式进行系统重塑和更新调整,实现从回应型到预防型的立法进展。在法律理论方面,这一进阶以危险防卫理论到风险控制理论的转变为基础;在法律原则方面,需要确立新发传染病防治“存疑从有”的原则;在实体法方面,推动公共卫生立法从“后果模式”向公共卫生风险源头监管的转变;在程序法设置方面,完善公共卫生预警、报告、风险评估的法定程序,从而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公共卫生立法从回应型向预防型模式的转变,是疫情防控法制建设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回应
型
立法
预防
型
立法
Keywords
Public Health
Responsive Legislation
Preventive Legislation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
被引量:
7
3
作者
陈云良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18,共16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25)“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
文摘
采取以法定传染病为核心的传统分类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妥善化解新发传染病所带来的危害。将法律上的新发传染病单独作为一类来规定,摆脱法定传染病规制模式的局限,直接赋予县级政府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权力。在认定标准上,应当采取负面排除已知传染病和正面认定表面证据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完善更正义务。为了将预防关口前移,应当采取预防型立法与"疫情应对规制金字塔"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授予行政主体判断权和裁量权,又要通过比例原则保障科学性和合法性,杜绝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形成良性的动态系统,以弥补公共卫生法体系应对新发传染病的缺陷。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制逻辑不能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为此有必要专门缔结"大流行病国际条约",同时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变革,才有可能真正使人类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带来的危机。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
预防
型
立法
国际合作
Keywords
notifiable diseases
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prevention legisl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从惩治型反腐败到预防型反腐败立法转向的逻辑延展
4
作者
童德华
尚凡洁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78-90,共13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于刑事合规的企业内部监管制度研究”(31513110704)。
文摘
“腐败”是指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合目的地行使权力谋取私益的行为。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评估可知,当前我国仍然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导向的事后惩治型立法为主。在面临腐败新形势的当下,为满足党的二十大“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政策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行为无价值论”指导下向预防型反腐败立法转变。具体而言,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有机体系,首先,建立预防型反腐败基本法:《反腐败法》;其次,合理应用预防型保障法:纪检监察法;再次,完善预防型反腐败的配套制度:党内法规与行政法规;最后还要对预防型反腐败的配套刑事惩戒作出完善。
关键词
惩治
型
反腐败
立法
预防
型
反腐败
立法
《反腐败法》
Keywords
punitive anti-corruption legislation
preventive anti-corruption legislation
Anti�corruption Law
分类号
D630.9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于改之
蒋太珂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3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从回应型到预防型的公共卫生立法
任颖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8
原文传递
3
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
陈云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7
原文传递
4
从惩治型反腐败到预防型反腐败立法转向的逻辑延展
童德华
尚凡洁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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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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