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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税田”:秦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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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臧知非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2-39,189,共18页
秦田税计算和征收以授田为基础,分为禾、刍、槀三种基本形态,分别计算:谷物计算采用"税田制",于五月将农户垦田的一部分划为"税田",秋后收取,用作田税;"税田"基本比例为十税一,具体实施因土地类别而异;... 秦田税计算和征收以授田为基础,分为禾、刍、槀三种基本形态,分别计算:谷物计算采用"税田制",于五月将农户垦田的一部分划为"税田",秋后收取,用作田税;"税田"基本比例为十税一,具体实施因土地类别而异;刍、槀按顷计算,顷刍三石、橐二石;禾、刍、槀均按户征收。西汉继续实行田税分别计算、按户征收制度,但谷物税率为三十税一;刍、槀计算方式依旧,其征收时间和缴纳内容在"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前提下,由县自行决定,并逐步货币化。东汉延续西汉谷物的计算和征收方式而有发展,每年五月"度田",根据土地质量,分为不同等级,确定田税额,秋后收取。《吏民田家莉》之"定"收若干,是东汉田税制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度稼得租 按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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