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清代非直省民族地区的司法制度研究——以理藩院为中心的考察
1
作者 马青连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3-100,共8页
清朝吸取历代统治的经验教训,对非直省1民族地区的治理并不局限于政治与军事手段,且尤为重视法律治理。为此,清政府专门设置理藩院作为管理非直省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最高机关,拥有对这些地区的立法、司法与行政大权,并且随着时局的变化... 清朝吸取历代统治的经验教训,对非直省1民族地区的治理并不局限于政治与军事手段,且尤为重视法律治理。为此,清政府专门设置理藩院作为管理非直省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最高机关,拥有对这些地区的立法、司法与行政大权,并且随着时局的变化不断调整其机构组成及其功能。就理藩院的司法功能而言,可看出清代从中央到地方构建了一整套司法机构体系并且有效处理了其与其他相关司法机构的权限冲突,牢牢地控制了地方的司法权,有效地维护了非直省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北部边疆民族地区 理藩院 司法制度
原文传递
清代非直省地区的法制特点初探——以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为中心的考察
2
作者 马青连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91-93,共3页
清政府对蒙古、回疆及西藏这三个非直省地区的立法中既彰显中央王朝的意志也充分体现地方利益。在司法审判中,对于事关国家主权及重大刑事案件保持中央绝对权威,同时允许地方固有法的存在,形成了清代非直省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多元化特... 清政府对蒙古、回疆及西藏这三个非直省地区的立法中既彰显中央王朝的意志也充分体现地方利益。在司法审判中,对于事关国家主权及重大刑事案件保持中央绝对权威,同时允许地方固有法的存在,形成了清代非直省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多元化特点。这一特点实质上是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两种政治力量博弈的法制化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地区 法制特点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