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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仲裁庭关于国际法中历史性权利的裁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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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敏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3期145-160,共16页
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将菲律宾第1、2项诉求定性为涉及《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推断中国对超出《公约》允许海域外的"九段线"内海域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专属历史性权利。在查明《公约》第298条"历史性海湾... 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将菲律宾第1、2项诉求定性为涉及《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推断中国对超出《公约》允许海域外的"九段线"内海域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专属历史性权利。在查明《公约》第298条"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条款含义时,仲裁庭对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作出解释、对中国南海权利主张进行推断并作出裁决。西方一些学者高度评价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的裁决,认为是对国际法中历史性权利问题的权威解释和裁决。然而,研究表明,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的解释、裁决存在着瑕疵:第一,历史性所有权仅指沿海国对海域的领土主权,不能用于指对陆地的领土主权;第二,仲裁庭对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推断值得商榷;第三,仲裁庭推断中国对超出《公约》允许海域外的"九段线"内海域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专属性权利,将这种权利主张定性为非专属历史性权利,并按照其要件判断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有效性,错误地适用了国际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性所有权 中国南海权利主张 专属历史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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