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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质互悖:明中后期两浙盐业缉私的定量考核制度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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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先知 《盐业史研究》 2021年第1期27-37,共11页
明代,官府为通过缉私来实现盐业之专营,而不断强化缉私。为督促承役缉私的吏役完成盐业缉私任务,官府逐渐形成了一套以缉私限获为要求的定量考核制度。定量考核的内容是以限获为依据,通过赏罚机制实现对吏役的督促,由此形成的定量考核... 明代,官府为通过缉私来实现盐业之专营,而不断强化缉私。为督促承役缉私的吏役完成盐业缉私任务,官府逐渐形成了一套以缉私限获为要求的定量考核制度。定量考核的内容是以限获为依据,通过赏罚机制实现对吏役的督促,由此形成的定量考核体系确保正盐的市场垄断地位。官府建构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量的规定实现缉私质的变化。具体到缉私制度,就是让绩效考核与吏役收益挂钩,迫使承役人按时、足量完成官府制定的缉私数额,从而实现打击私盐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盐业 缉私 吏役 两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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