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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治理语境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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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翔 左倩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6期30-47,共18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设立以来数量急剧增长,适用范围不断扩张,与轻罪治理的主旨存在出入。其背后蕴含着实践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客观构成要件认定过分松弛、甚至存在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突破或规避等原因。这不仅无法实...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设立以来数量急剧增长,适用范围不断扩张,与轻罪治理的主旨存在出入。其背后蕴含着实践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客观构成要件认定过分松弛、甚至存在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突破或规避等原因。这不仅无法实现精准打击、源头治理的目的,更有可能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司法趋利的工具,无疑是对该罪设立初衷的严重偏离。对此,学界提出各种缩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的路径,然而无论是独立构罪说、共犯正犯化说还是并存说,均无法在承认该罪独立属性的同时为其提供稳固基础。相较之下,量刑规则说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犯从属性质的承认为限缩该罪适用提供合理的解决思路。但量刑规则说并非一条通途,在理论和现实功利的双重挑战面前,最终走向末路。为了更好地实现轻罪治理,废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较合适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果偏离 路径 量刑规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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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司法认定的扩张化及限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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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需需 石经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5-76,共12页
高空抛物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欠缺刑罚处罚必要性以及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认定为本罪的扩张化倾向。其原因是,忽视了刑法中报应目的对预防目的的限制功能、泛化了本罪的保... 高空抛物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欠缺刑罚处罚必要性以及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认定为本罪的扩张化倾向。其原因是,忽视了刑法中报应目的对预防目的的限制功能、泛化了本罪的保护法益、忽视了《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入罪限制功能和对刑罚处罚必要性的考量。理论上,应明确本罪预防目的的发挥要以报应目的的存在为前提,厘清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体轻伤以上的身体健康危险,同时发挥但书的出罪功能、充分利用刑诉法不起诉制度与缺乏刑罚处罚必要性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对接。司法实践具体认定时,应构建以下限缩路径:首先判断特定行为是否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侵害到本罪的保护法益,得出肯定结论后再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得出否定结论的最后再分析是否具有刑罚处罚必要性,若缺乏刑罚处罚必要性则可酌定不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扩张化倾向 法益 路径 刑罚处罚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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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的限缩认定研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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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文龙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第2期66-73,共8页
在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入刑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的积极回应。虽然抽象危险犯立法式的工具化特征契合防控因醉驾而引起的交通风险的现实需要,但对其拓宽刑法打击半径,扩张犯罪的界限仍然要保持警... 在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入刑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的积极回应。虽然抽象危险犯立法式的工具化特征契合防控因醉驾而引起的交通风险的现实需要,但对其拓宽刑法打击半径,扩张犯罪的界限仍然要保持警惕。因此,应从入罪限缩及出罪扩张二元机制进行限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扩张范围,以此保持刑事司法的谦抑性品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 危险驾驶 路径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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