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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伦理学中的康德式义务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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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会永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56-66,82,共12页
康德的动物伦理观认为,非人动物由于没有理性本性,不能成为一个人格从而拥有道德地位,因此,人对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但是出于人的德性培养和完善的需要,人需要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他的这种观点被许多批评者贴上理性中心主义、... 康德的动物伦理观认为,非人动物由于没有理性本性,不能成为一个人格从而拥有道德地位,因此,人对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但是出于人的德性培养和完善的需要,人需要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他的这种观点被许多批评者贴上理性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和物种主义的标签并加以拒斥。为了回应这些批评,伍德和科斯嘉德等当代康德主义者,试图通过批判并修正康德伦理学中的“理性”“人格”和“自在目的”等概念,建构关于动物的康德式直接义务论。而奥尼尔、丹尼斯和凯恩等人则通过强调康德“人是目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人类学”等理论的重要性,为康德的间接义务论辩护。其实,争论双方共同分享了一个值得商榷的前提,即直接义务与间接义务是不能兼容的。通过探讨康德被争论双方忽视的“双关性”概念,可以发现,康德的间接义务论能够容纳一种特殊形式的直接义务论,从而能够为当代动物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德 动物伦理 直接义务 间接义务 双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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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机器人的道德承受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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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庆 《自然辩证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64-70,共7页
智能机器人的道德承受性地位是机器人权利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机器人伦理学的核心论题之一。与动物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不同,社交机器人的道德承受性在人工智能语境中具有特殊性,如何为其辩护是一个理论难题。诉诸于属性解释进路,无法给... 智能机器人的道德承受性地位是机器人权利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机器人伦理学的核心论题之一。与动物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不同,社交机器人的道德承受性在人工智能语境中具有特殊性,如何为其辩护是一个理论难题。诉诸于属性解释进路,无法给出公认的属性标准。但是,如果从关系解释进路的视角来看待道德承受性,则可以化解属性标准的困难。基于关系解释进路,从间接义务和社会生态学两个方面,能够为社交机器人的道德承受性地位进行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交机器人 道德承受性 关系解释进路 间接义务 社会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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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道德权利的否定论及其康德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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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庆 袁晓军 《长沙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7-12,共6页
伴随机器人自主性的不断提高及其与人类社会的深入交互,它们是否拥有权利是智能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利益论和意志论是权利概念中两种具有代表性且相互竞争的理论,巴斯尔和鲍恩通过对这两种理论的分析,认为机器人难... 伴随机器人自主性的不断提高及其与人类社会的深入交互,它们是否拥有权利是智能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利益论和意志论是权利概念中两种具有代表性且相互竞争的理论,巴斯尔和鲍恩通过对这两种理论的分析,认为机器人难以拥有自我意识,无法成为主体利益的承担者,从而得出机器人无法拥有权利的结论。但机器人意识的可能性在智能技术所具有的巨大潜力背景之下,并未被完全排除;此外,人类也并非全然不能从对机器人进行道德关怀的过程中受益。因此,机器人拥有获得道德权利的可能性,而康德的间接义务思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机器人的道德权利作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 道德权利 利益论 意志论 间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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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关于动物是否有义务?——从康德义务论体系谈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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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骏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78-84,共7页
在康德的义务论体系中,人关于动物的义务是一种间接义务,根本还是对人的直接义务。本文通过考察康德的"动物""动物性""间接义务"概念,认为康德所论述的"人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在整个康德义务... 在康德的义务论体系中,人关于动物的义务是一种间接义务,根本还是对人的直接义务。本文通过考察康德的"动物""动物性""间接义务"概念,认为康德所论述的"人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在整个康德义务论体系中是融洽且一致的,且我们有出于自然的可传达性而对动物的同情,这可以支撑人关于动物的间接义务还原为对人的直接义务。康德关于动物的论述并不是一个容易被驳倒的弱的论证,并且是符合当下我们的道德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义务 动物性 道德地位 可传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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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对动物的间接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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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84-89,共6页
康德的义务概念包含了服从法则以及对法则的敬重两个要素,我们有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义务。虽然我们没有对动物的直接义务,但是我们有对动物的间接义务。它要求我们善待动物,因为对动物的方式涉及到我们对自我的义务。康德对动物的间接... 康德的义务概念包含了服从法则以及对法则的敬重两个要素,我们有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义务。虽然我们没有对动物的直接义务,但是我们有对动物的间接义务。它要求我们善待动物,因为对动物的方式涉及到我们对自我的义务。康德对动物的间接义务一方面强调了人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又强调了我们要善待动物。它不仅符合日常道德直观,而且揭示了我们日常道德直观的根基——人的自由存在。我们不需要偏离康德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来为康德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义务 动物 对自我的义务 对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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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何以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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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佘正荣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64-70,共7页
内在价值论不能证明人类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而只能说明非人类生命是具有生物程序性的内在目的的生物主体。生物主体的目的性因缺乏主观性和社会评价系统,不能成为生态伦理中的道德主体,但生物主体具有成为道德主体关心的道德对象的可... 内在价值论不能证明人类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而只能说明非人类生命是具有生物程序性的内在目的的生物主体。生物主体的目的性因缺乏主观性和社会评价系统,不能成为生态伦理中的道德主体,但生物主体具有成为道德主体关心的道德对象的可能性前提。人类对自然的义务根源于生命共同体中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命利益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对这种利益关系的价值评价。人类对自然的义务包括对所有非人类生命的直接义务,也包括对它们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间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主体与人类主体 生命共同体 利益关系 直接义务间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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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康德式间接义务论——从强间接义务论到弱间接义务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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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珀 《自然辩证法通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2-18,共7页
康德式间接义务论认为,我们反对虐待动物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不是为了保护动物本身,这种观点是值得反思的。本文区分了弱间接义务论与强间接义务论,弱间接义务论不否认动物本身具有道德地位,而强间接义务论则否认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 康德式间接义务论认为,我们反对虐待动物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不是为了保护动物本身,这种观点是值得反思的。本文区分了弱间接义务论与强间接义务论,弱间接义务论不否认动物本身具有道德地位,而强间接义务论则否认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一方面反对虐待动物,另一方面却认为动物本身并不值得我们给予直接道德关注,这种立场难以自圆其说,它面临着经验性反驳和规范性反驳。一种回应这些反驳的思路是,建立某种基于美德伦理的间接义务论,然而美德伦理并不否定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还试图通过“素食归谬”来否定动物的道德地位,但实际上,素食主义可以得到来自美德伦理和康德道义论的双重支持。总之,一种否定动物道德地位的间接义务论是缺乏说服力的,我们应当用弱间接义务论来替代强间接义务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伦理 间接义务 康德 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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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案例论证可以成功驳倒康德的间接义务论吗?
8
作者 张会永 李治言 《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2023年第1期192-205,共14页
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上,康德持一种间接义务论的立场。该立场遭到现代动物伦理学家的广泛批评。一些康德主义者如雷根和伍德都采用边缘案例论证来批评康德的立场,并试图以此为基础建立人对非人动物的直接义务论。另一些康德主义者如科... 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上,康德持一种间接义务论的立场。该立场遭到现代动物伦理学家的广泛批评。一些康德主义者如雷根和伍德都采用边缘案例论证来批评康德的立场,并试图以此为基础建立人对非人动物的直接义务论。另一些康德主义者如科斯佳针对边缘案例论证的前提进行了细致的批评,但较少关注这一论证本身的结构和逻辑。一种新的批评方式是把边缘案例论证区分为积极使用与消极使用两种方式,进而分析它们各自在论证上的缺陷,最终指出以伍德为代表的对边缘案例论证的积极使用是自我挫败的,而以雷根为代表的消极使用虽然在批判康德时是成功的,但是它会因为产生新的“边缘案例”而瓦解雷根对动物权利的正面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义务 边缘案例论证 积极使用 消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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