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五一广场东汉永初三年诏书研究
1
作者 罗小华 《中国文化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0-76,共7页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东汉简牍412、413、399、410、411承载了一份完整的诏书,大部分内容与《后汉书·樊准传》的记载相吻合,亦有部分内容可与《后汉书》《续汉书志》互相补充,进一步体现了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在历史学和文化学方面的价值。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 诏书
原文传递
试论长沙五一广场简新隶体与汉字的楷化
2
作者 李冬鸽 《励耘语言学刊》 2021年第2期6-20,共15页
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新隶体进一步明确界定为:汉魏之际具有过渡特点的字体,笔形上波磔或隐或无、横画无向下顿按,点画间可有勾连意味,但无省略连并,或扁或方或纵。进而详细描写长沙五一广场简新隶体的类型,从笔形与外框基本形的角... 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新隶体进一步明确界定为:汉魏之际具有过渡特点的字体,笔形上波磔或隐或无、横画无向下顿按,点画间可有勾连意味,但无省略连并,或扁或方或纵。进而详细描写长沙五一广场简新隶体的类型,从笔形与外框基本形的角度将其分为8类,从中归纳出大部分新隶体的演变趋势为楷书,并探讨汉字由隶向楷演变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 新隶体 楷化
下载PDF
东汉县廷的告与劾——以五一广场简为中心的讨论
3
作者 林琦婧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 2022年第1期120-139,共20页
本文根据长沙五一广场简中的八件木牍,对东汉时期临湘县廷的告和劾进行探究。告与劾有多方面不同,在行为主体和对象上,告的行为主体和对象皆可以是官和民;而劾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官,对象可以是官和民。在形式和内容上,告的形式可以是口头... 本文根据长沙五一广场简中的八件木牍,对东汉时期临湘县廷的告和劾进行探究。告与劾有多方面不同,在行为主体和对象上,告的行为主体和对象皆可以是官和民;而劾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官,对象可以是官和民。在形式和内容上,告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和书面的,内容较为简单,但涵盖的事项范围广;劾的形式难以下定论,但本文倾向于认为劾只能是书面形式,其内容更为详细,但涵盖的事项范围较窄。在性质上,告的性质相当复杂,包括当今语义下的起诉、检举、报案、纠举等;劾的性质则相对单一,与当今语义下的“公诉”相类似,是官吏履行职务的行为。虽然告和劾有诸多不同,但二者并不完全是各自独立的:直符史作为告、劾之间重要的连结点,既可以听告,也可以举劾,当出现“诣告当举劾者”时,直符史就会行使其举劾的职权。这也体现了告与劾的另一联系,即当告的事项为官吏提供可能的犯罪信息时,案件信息发生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沙五一广场 东汉 临湘县廷 告劾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