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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责任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
6
1
作者
刘士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46-150,共5页
使用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类型,我国制定侵权法应予规定。使用人责任从总体而言,是自己责任,其被用者“执行职务”应采外形理论。使用人与被用人之间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使用人对被用者的追偿应限于被用者的重过失。
关键词
使用人
自己责任
外形理论
重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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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故意与过失
被引量:
2
2
作者
姜大儒
《行政与法》
1994年第3期22-23,共2页
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将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与过失都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仍然...
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将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与过失都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以致造成合同的不履行或合同无效.我国刑法和民法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区分为故意与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对于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实际意义却存在争议.传统的民法观点认为,在民法上划分故意和过失以及轻过失和重过失,对于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能因为是过失而行为人就可以少赔或不赔,也不能因为是故意,行为人就要多赔.同样,过失的程度和大小对行为人应否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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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
《经济合同法》
轻
过失
违约方
合同责任
主观过错
重
过失
违约责任
混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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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可归责性探研
3
作者
邓毅丞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6期118-125,共8页
根据责任主义,故意伤害(致死)罪中的"致人死亡"应当在主观上有可归责性。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颇重,仅以过失作为主观要件不足以有效限制其成立范围,但也不应当以间接故意和危险故意作为主观要件。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处...
根据责任主义,故意伤害(致死)罪中的"致人死亡"应当在主观上有可归责性。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颇重,仅以过失作为主观要件不足以有效限制其成立范围,但也不应当以间接故意和危险故意作为主观要件。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处罚根据在于伤害行为在致人死亡方面的特殊危险及其直接实现。行为人在实施特殊危险的伤害行为时,往往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只有行为人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有重过失,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责任要件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应当以重于一般过失的重过失作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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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伤害(致死)罪
责任主义
重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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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中严重不负责任与重大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被引量:
1
4
作者
李世阳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52-166,共15页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中高频率出现“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有必要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精确解释。从“责任”的三重含义出发,“严重不负责任”同时具备客观不法和主观责任的含义,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没...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中高频率出现“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有必要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精确解释。从“责任”的三重含义出发,“严重不负责任”同时具备客观不法和主观责任的含义,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没有实施与其法定义务相符合的行为,该行为样态达到了值得发动刑事制裁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程度。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质是“不作为的重过失犯”,其中,不作为犯的认定承担着选定主体的功能,而过失犯的认定则承担着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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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严
重
不负责任
不作为犯
重
过失
犯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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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违反信号灯的规定
5
《道路交通管理》
2015年第7期44-44,共1页
处罚规定简介 美国各州道路交通法律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规定并不相同,但均以罚款为主要方式,部分州采取累进加罚模式。加利福尼亚州的罚款较高,为446美元。马萨诸塞州的罚款为50美元至100美元。纽约州对闯红灯行为采取...
处罚规定简介 美国各州道路交通法律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规定并不相同,但均以罚款为主要方式,部分州采取累进加罚模式。加利福尼亚州的罚款较高,为446美元。马萨诸塞州的罚款为50美元至100美元。纽约州对闯红灯行为采取累进加罚模式,规定闯红灯第一次罚款75美元;一年内如第二次出现闯红灯,罚款125美元;如出现第三次,则加倍罚款250美元。除累加罚款外,还将通知保险公司加倍提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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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信号灯
加利福尼亚州
处罚规定
马萨诸塞州
纽约州
禁止通行
美国各州
重
过失
汽车驾驶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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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使用人责任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
6
1
作者
刘士国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46-150,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行为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04BFX026)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使用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类型,我国制定侵权法应予规定。使用人责任从总体而言,是自己责任,其被用者“执行职务”应采外形理论。使用人与被用人之间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使用人对被用者的追偿应限于被用者的重过失。
关键词
使用人
自己责任
外形理论
重
过失
Keywords
user
self liability
external theory
gross negligence
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故意与过失
被引量:
2
2
作者
姜大儒
出处
《行政与法》
1994年第3期22-23,共2页
文摘
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将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与过失都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以致造成合同的不履行或合同无效.我国刑法和民法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区分为故意与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对于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实际意义却存在争议.传统的民法观点认为,在民法上划分故意和过失以及轻过失和重过失,对于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能因为是过失而行为人就可以少赔或不赔,也不能因为是故意,行为人就要多赔.同样,过失的程度和大小对行为人应否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
关键词
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
《经济合同法》
轻
过失
违约方
合同责任
主观过错
重
过失
违约责任
混合过错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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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可归责性探研
3
作者
邓毅丞
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出处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6期118-125,共8页
基金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责任主义视角下的结果加重犯研究"(2014QN042)
杭州市社科规划"人才培育计划"专项课题(2016RCZX30)"刑法解释中的以刑制罪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文摘
根据责任主义,故意伤害(致死)罪中的"致人死亡"应当在主观上有可归责性。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颇重,仅以过失作为主观要件不足以有效限制其成立范围,但也不应当以间接故意和危险故意作为主观要件。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处罚根据在于伤害行为在致人死亡方面的特殊危险及其直接实现。行为人在实施特殊危险的伤害行为时,往往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只有行为人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有重过失,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责任要件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应当以重于一般过失的重过失作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要件。
关键词
故意伤害(致死)罪
责任主义
重
过失
Keywords
Intentional injury(death)crime
responsibilitism
gross negligence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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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中严重不负责任与重大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被引量:
1
4
作者
李世阳
机构
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52-166,共15页
文摘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中高频率出现“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有必要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精确解释。从“责任”的三重含义出发,“严重不负责任”同时具备客观不法和主观责任的含义,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没有实施与其法定义务相符合的行为,该行为样态达到了值得发动刑事制裁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程度。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质是“不作为的重过失犯”,其中,不作为犯的认定承担着选定主体的功能,而过失犯的认定则承担着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的功能。
关键词
严
重
不负责任
不作为犯
重
过失
犯
因果关系
Keywords
Serious Irresponsibility
Omission
Serious Negligence
Causality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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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违反信号灯的规定
5
机构
修法小组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5年第7期44-44,共1页
文摘
处罚规定简介 美国各州道路交通法律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规定并不相同,但均以罚款为主要方式,部分州采取累进加罚模式。加利福尼亚州的罚款较高,为446美元。马萨诸塞州的罚款为50美元至100美元。纽约州对闯红灯行为采取累进加罚模式,规定闯红灯第一次罚款75美元;一年内如第二次出现闯红灯,罚款125美元;如出现第三次,则加倍罚款250美元。除累加罚款外,还将通知保险公司加倍提高保险费。
关键词
交通信号灯
加利福尼亚州
处罚规定
马萨诸塞州
纽约州
禁止通行
美国各州
重
过失
汽车驾驶
刑事处罚
分类号
U491.51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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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使用人责任疑难问题探讨
刘士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故意与过失
姜大儒
《行政与法》
1994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可归责性探研
邓毅丞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中严重不负责任与重大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李世阳
《南大法学》
CSSCI
202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违反信号灯的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
20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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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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