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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整制度 被引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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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卫国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81-99,共19页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以若干主要发达国家为例,展示现代重整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以及趋势;第二部分围绕重整制度的四个主要特点,即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及多种法...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以若干主要发达国家为例,展示现代重整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以及趋势;第二部分围绕重整制度的四个主要特点,即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及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阐明了重整制度的性质;第三部分论述了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说明了建立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和一般指导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制度 债权人 债务人 企业破产法 无力偿债 重整计划 当事人 偿债安排 破产程序 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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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行使与保障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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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3期23-42,共20页
破产法与担保法尤其是物权担保制度在立法目的与适用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物权担保制度对于债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对担保债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文在分析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 破产法与担保法尤其是物权担保制度在立法目的与适用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物权担保制度对于债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对担保债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文在分析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概念与性质之后,着重对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暂停行使的一般原则以及在不同破产程序中具体应用进行论述,指出在重整程序,凡是移转担保财产占有的担保原则上可以不停止权利行使,担保权人暂停行使的是对担保财产的变现权,但对担保财产变现后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并不停止行使。在和解程序中,担保权可以继续行使。在清算程序中,可以为达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之目的而于一定期限内暂停担保权行使,同时应建立对担保权的各种救济制度。本文还对补充提供财产担保行为的撤销以及担保权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同时担保行为的认定原则以及应当从担保物变价款中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特定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债权 重整程序 清算程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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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不确定性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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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海林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24-29,共6页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强制批准”),是指在重整程序中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使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司法行为。强制批准由于《氽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的宽泛和原则.具有相当程度的或然...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强制批准”),是指在重整程序中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使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司法行为。强制批准由于《氽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的宽泛和原则.具有相当程度的或然性。因为破产重整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因素难以把握、并且涉及众多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商业交易平台,《企业破产法》对之仅有框架性的规定.司法实务尝试强制批准尚处初步阶段。由此,本文用“不确定性”来描述强制批准所应当正视的诸多问题,嗣绕“公平对待”这个议题展开,以便尽可能地梳理影响强制批准的理念和制度因素,使强制批准更加接近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制度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确定性” 重整计划 法院 《企业破产法》 法律约束力 重整程序 司法行为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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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中的程序选择模式问题研究 被引量:17
4
作者 郭东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5-51,共7页
在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二元双轨立法例下,个人破产立法中存在自由选择与程序受限两种模式的差异。两种程序模式的对比分析表明,选择受限模式更有利于实现个人破产的预期立法目的。为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利益,我国未来立法应采... 在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二元双轨立法例下,个人破产立法中存在自由选择与程序受限两种模式的差异。两种程序模式的对比分析表明,选择受限模式更有利于实现个人破产的预期立法目的。为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利益,我国未来立法应采用选择受限模式,即在申请破产清算时确立一个判断债务人偿付能力的收入标准,如果债务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该法定收入判断标准,则应驳回破产清算申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清算程序 重整程序 自由选择模式 选择受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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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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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胜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5期110-122,共13页
自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破产法以来,有关该制度的规定内容较为概括与模糊,存在法律地位不明、与破产程序其他参与主体间协调机制模糊、重整程序应履行的相关职权缺失以及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缺乏规定等不足及需要完善之处,导致债权... 自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破产法以来,有关该制度的规定内容较为概括与模糊,存在法律地位不明、与破产程序其他参与主体间协调机制模糊、重整程序应履行的相关职权缺失以及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缺乏规定等不足及需要完善之处,导致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维护债权人集体利益、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公正的制度价值,一定程度影响了破产法应有功效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基本理论研究,结合我国破产实务,分析该项制度在实务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通过比较法上的分析借鉴,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能够更为有效的发挥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能,进而有利于破产程序,特别是重整程序的高效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管理人 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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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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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海林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79-89,共11页
理论和司法实务对破产法上的债转股多有议论,尚未形成债转股的法律解释共识。我国法院在重整程序中,以债务人财产(资本公积金或其清算价值)调整出资人权益并将之分配给债权人的清偿方式,积极实践着破产法上的债转股。依照法律解释的制... 理论和司法实务对破产法上的债转股多有议论,尚未形成债转股的法律解释共识。我国法院在重整程序中,以债务人财产(资本公积金或其清算价值)调整出资人权益并将之分配给债权人的清偿方式,积极实践着破产法上的债转股。依照法律解释的制度逻辑和破产法规定的团体清偿程序的制度结构,债转股只是破产法规定的以出资人权益分配债务人财产以"清偿"债权的辅助分配措施,其解释和适用不涉及民法等实体法有关债权清偿的制度规范。基于最大限度改善债务人企业营业条件的重整理念,破产法以"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和"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具体制度工具表达着债转股的制度逻辑和程序法属性,提供了解释和适用债转股的真实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程序 债转股 债务人财产 出资人权益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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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实务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7
作者 刘敏 池伟宏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81-89,共9页
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是重整计划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司法权在重整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实践中不同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本文将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索和解决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有关问题,以期为法院公正行使重... 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是重整计划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司法权在重整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实践中不同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本文将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索和解决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有关问题,以期为法院公正行使重整计划批准权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计划 法院审查 实务问题 审判实践 重整程序 司法权 批准权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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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12
8
作者 张海征 王欣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6-73,共8页
《企业破产法》赋予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权,目的是为在保障各方利害关系人法定权益的前提下,能够摆脱不当钳制,使重整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对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各项标准规定不够明... 《企业破产法》赋予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权,目的是为在保障各方利害关系人法定权益的前提下,能够摆脱不当钳制,使重整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对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各项标准规定不够明确、严谨,使该制度有可能被滥用,以致违背制度设置之本意。文章在最小限度组别通过标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可行性原则等方面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力图明确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适用条件,细化审查标准,并赋予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的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重整程序 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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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重整的实务探索及建议 被引量:11
9
作者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7期15-19,共5页
随着破产重整程序的深入探索,预重整制度应运而生。困境企业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自主谈判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借助破产重整程序具备的法律强制力,实现摆脱债务危机的目的。在当前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的大背景下,预重整制度... 随着破产重整程序的深入探索,预重整制度应运而生。困境企业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自主谈判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借助破产重整程序具备的法律强制力,实现摆脱债务危机的目的。在当前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的大背景下,预重整制度凭借其比较优势成为拯救困境企业乃至僵尸企业的一项可选择方案。余杭法院受理的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通过预重整就在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等事项达成一致,极大提高了破产重整程序的效率。本文通过个案分析,探讨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有效运作的核心要素,并对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 重整程序 实务 重整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 困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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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制度评述 被引量:4
10
作者 杨辉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9-36,共8页
公司重整制度是一项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完善于日本。与和解、破产制度相比.重整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通过对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重整制度的介绍,作者认为,公司重整制度是一项预防公司倒闭破... 公司重整制度是一项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完善于日本。与和解、破产制度相比.重整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通过对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重整制度的介绍,作者认为,公司重整制度是一项预防公司倒闭破产的积极有效的制度,但同时又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本文分下列四个部分:(一)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重整制度的主要特征;(三)重整制度的主要内容;(四)对重整制度的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重整制度 担保债权人 重整计划 重整程序 重整 公司法 和解制度 关系人 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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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立公司重整制度 被引量:2
11
作者 毕颖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1-5,共5页
关键词 公司重整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重整 公司债权人 重整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 重整债权 和解制度 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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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破产程序设置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11
12
作者 颜卉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5-151,共7页
各国及地区因为历史成因、经济发展、社会政策等因素的不同,对个人破产程序的具体设置方式存在差异,但可根据功能将其划分为法庭内个人破产程序和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二者皆以个人破产法为依托,共同构成个人破产程序的完整内涵。基于个... 各国及地区因为历史成因、经济发展、社会政策等因素的不同,对个人破产程序的具体设置方式存在差异,但可根据功能将其划分为法庭内个人破产程序和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二者皆以个人破产法为依托,共同构成个人破产程序的完整内涵。基于个人破产程序功能及启动时间的差异性,对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设置模式进行考量:首先,可采取庭内加庭外二阶化架构,以清算、重整程序为标准程序,和解程序前移,并在特定类型案件中以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为个人破产的前置条件;其次,在重整与清算程序二者的选择适用上,有自由选择和限制选择两种模式可供参考,从债权、债务人以及社会利益的整体角度进行考量,有条件的适用清算程序将更契合个人破产立法目的;最后,将破产主体、破产原因和收入测试结果作为启动清算和重整程序的评价条件,最终赋予进行破产清算的债务人相对宽松的余债免除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清算程序 重整程序 破产和解 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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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与法人特殊性:互动基础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2
13
作者 魏冉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9-18,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特殊性与破产问题紧密相关,其在法人目的、财产构成、成员资格上均与其他类型法人不同。应当针对财产的不同类型划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财产的范畴,同时在现有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上,适度借鉴美国市政破产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特殊性与破产问题紧密相关,其在法人目的、财产构成、成员资格上均与其他类型法人不同。应当针对财产的不同类型划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财产的范畴,同时在现有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上,适度借鉴美国市政破产制度的思路,以重整作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的主要手段,并将和解设置为重整的可选性前置程序,不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消灭法人人格。这种破产设计思路可以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问题,同时有效保护集体资产与成员权益,与其特别法人的特殊性相呼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破产 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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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被引量:8
14
作者 陈唤忠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2期81-84,90,共5页
困境企业能否拯救,是一个市场价值判断问题。破产预重整制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投资人根据企业的营运价值分析重整成功的可行性,通过庭外积极地自行协商谈判形成庭外重组方案后,进入庭内重整程序并获得人民法院快速审査批准,被赋予法律... 困境企业能否拯救,是一个市场价值判断问题。破产预重整制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投资人根据企业的营运价值分析重整成功的可行性,通过庭外积极地自行协商谈判形成庭外重组方案后,进入庭内重整程序并获得人民法院快速审査批准,被赋予法律执行力的一种程序设计,是现行破产重整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选择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制度 重整程序 营运价值 程序设计 债权人 债务人 困境企业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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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制度刍议 被引量:3
15
作者 叶健 王立君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31-34,共4页
关键词 公司重整制度 重整计划 债权人 和解制度 重整程序 债务人 破产制度 社会整体利益 关系人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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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 被引量:9
16
作者 金春 Stacey Steele Andrew Godwin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2-66,共15页
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 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任后的职责履行方面的规制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程序 管理人的选任 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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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权益调整的思考 被引量:7
17
作者 闻长智 李力 《中国审判》 2010年第6期100-103,共4页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过于侧重债权调整的内容,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又有挽救可能的企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股东权益 重整程序 公司破产 调整 《破产法》 上市 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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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若干问题聚焦 被引量:6
18
作者 张勇健 钱晓晨 杨以生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92-95,共4页
2010年3月21日至3月28日,笔者随最高人民法院考察团赴美国纽约,参加了由美国联邦法院第二巡回法院主办的破产法研讨会,对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笔者根据本次考察主要内容,对美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主要问题作一介绍,以期对我国... 2010年3月21日至3月28日,笔者随最高人民法院考察团赴美国纽约,参加了由美国联邦法院第二巡回法院主办的破产法研讨会,对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笔者根据本次考察主要内容,对美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主要问题作一介绍,以期对我国审判实践能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院 地区法院 债权人 放债人 破产程序 重整程序 美国破产法 债务人 破产案件 英国破产法 重整计划 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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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股权调减与股权负担协调问题刍议 被引量:7
19
作者 张勇健 杜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20-23,共4页
产重整程序是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进行拯救的法定程序。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投资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破产重整中,债权调整和出资人权益(股权)调整往往是重整计划的核心。从我国目前公司破... 产重整程序是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进行拯救的法定程序。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投资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破产重整中,债权调整和出资人权益(股权)调整往往是重整计划的核心。从我国目前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看.调整股东股权几乎均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87条第2款第4项规定,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股东股权 重整程序 协调问题 企业投资人 《企业破产法》 重整计划 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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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庭外重组及其法律表达
20
作者 邹海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21-37,共17页
我国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庭外重组,理论和实务均未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预重整,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且微妙,但总体上呈现出彼此分离的趋势,预重整正在演变为一种不同于重整程序但旨在规范庭外重组... 我国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庭外重组,理论和实务均未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预重整,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且微妙,但总体上呈现出彼此分离的趋势,预重整正在演变为一种不同于重整程序但旨在规范庭外重组活动的司法程序,且有被引入《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势头。司法实务中的预重整是对标于重整程序的新类型程序,由于上位法的规范供给不足,各地人民法院的实践也有所不同,其程序理念、制度构成以及程序效果存在众多的瑕疵或不确定性,无法与重整程序(包括简易重整程序)相提并论,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的目标甚远。庭外重组依照其性质应当脱离“司法程序化”,《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当着力于完善鼓励和支持庭外重组的相应制度措施,尤其包括庭外重组事务的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债权人知情权的措施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豁免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程序 庭外重组 重整 重整事务 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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