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欧盟等司法管辖范围内,如果进口商品在进口前已被多次销售,则进口商可以采用“第一次销售”海关完税价格方法(First sale rule)。利用这种方法,进口商可以用该商品在以前销售环节中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从而形成低于进口...在美国、欧盟等司法管辖范围内,如果进口商品在进口前已被多次销售,则进口商可以采用“第一次销售”海关完税价格方法(First sale rule)。利用这种方法,进口商可以用该商品在以前销售环节中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从而形成低于进口价格的完税价格,以缴纳更低的关税。举例来说,某制造工厂出售一件产品给某家采购公司,该采购公司随即将这一产品转卖给美国的分销商,展开更多
文摘在美国、欧盟等司法管辖范围内,如果进口商品在进口前已被多次销售,则进口商可以采用“第一次销售”海关完税价格方法(First sale rule)。利用这种方法,进口商可以用该商品在以前销售环节中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从而形成低于进口价格的完税价格,以缴纳更低的关税。举例来说,某制造工厂出售一件产品给某家采购公司,该采购公司随即将这一产品转卖给美国的分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