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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 被引量:176
1
作者 冯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38-158,共21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在确定拘役的期限时,要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的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的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的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的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的重罪来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过失犯罪 规范目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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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 被引量:74
2
作者 赵秉志 赵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4-25,共12页
危险驾驶罪设立的初衷,在于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护民生。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因而有必要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解... 危险驾驶罪设立的初衷,在于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护民生。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因而有必要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解读危险驾驶罪的规范内涵,进而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在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问题上,不能仅从字面意思简单理解,而应该结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来理性地予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醉酒驾驶 追逐竞驶 醉驾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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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情节犯的醉酒驾驶——兼议“醉驾是否一律构成犯罪”之争 被引量:33
3
作者 夏勇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7-22,共6页
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 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化——此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立法衔接关系表明,醉酒驾驶不能适用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的认定全凭行为,即达到"醉酒"程度的"酒后驾驶"行为就证明存在抽象危险,足以构成犯罪,至于其中的危险大小区别,至多影响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犯 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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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浪漫主义思维——以醉酒驾驶入罪为切入的反思 被引量:15
4
作者 付立庆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5期104-107,共4页
浪漫主义立法观对于刑事立法的侵蚀成为一种潮流,在新近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将扒窃入罪(扒窃成立犯罪不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限制)即是此种立法观的体现。本文则集中于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较多的&qu... 浪漫主义立法观对于刑事立法的侵蚀成为一种潮流,在新近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将扒窃入罪(扒窃成立犯罪不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限制)即是此种立法观的体现。本文则集中于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较多的"醉酒驾驶"入罪的问题,希望以此为切入,对这种立法上的浪漫主义思维予以揭示和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浪漫主义 醉酒驾驶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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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抽象危险应排除合理怀疑--兼谈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明方法及证明规则 被引量:13
5
作者 刘磊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7-135,共9页
虽然醉酒驾驶行为在刑法教义学中被认为是抽象危险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抽象危险犯的证明可以违反证据裁判主义。审判机关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之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根据血液酒精浓... 虽然醉酒驾驶行为在刑法教义学中被认为是抽象危险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抽象危险犯的证明可以违反证据裁判主义。审判机关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之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根据血液酒精浓度的科学测试原理,血检测试结果只是行为人是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据之一,还应当借助化学测试、酒后身体平衡能力测试、个体酒精实验等多种测试方法证明行为人是否醉酒驾驶。将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拦停时的血检测试结果作为认定其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唯一依据,既不符合"疑罪有利于被告"的刑事诉讼原则,也违背证据科学的基本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犯 醉酒驾驶 排除合理怀疑 血检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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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驾不必一律入罪” 被引量:12
6
作者 熊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9-135,共7页
针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学界形成了"一律论"与"不必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一律论"实质上是形式解释论的观点,而"不必论"则是实质解释论的结论,故"一律论"与"不必论"... 针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学界形成了"一律论"与"不必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一律论"实质上是形式解释论的观点,而"不必论"则是实质解释论的结论,故"一律论"与"不必论"的对立本质上是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对立。醉酒驾驶是抽象危险犯而不是情节犯,抽象危险犯存在处罚范围过大的弊病,故而应当对其进行限制。《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是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解释的法律依据,而实质解释是限制诸如醉驾等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的最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情节犯 抽象危险犯 实质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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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行为的罪责研究 被引量:6
7
作者 苏宏峰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30-133,共4页
近期,以醉酒等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民间对此一片讨伐之声。对以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行为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因刑定罪。面对已发生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 近期,以醉酒等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民间对此一片讨伐之声。对以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行为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因刑定罪。面对已发生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或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或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或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以修改刑法为考虑思路,将个别危害极大的高度危险驾驶肇事的行为独立成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高度危险 交通肇事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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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犯罪之证明 被引量:11
8
作者 李云 张会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27-133,共7页
醉酒驾驶的抽象危险犯立法设计,可以有效保护法益和减轻举证困难,但也面临"不当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的质疑。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司法实务中正确理解和适用醉酒驾驶的证明标准。醉酒固然要依血液酒精含量值来断定,但这并非是... 醉酒驾驶的抽象危险犯立法设计,可以有效保护法益和减轻举证困难,但也面临"不当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的质疑。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司法实务中正确理解和适用醉酒驾驶的证明标准。醉酒固然要依血液酒精含量值来断定,但这并非是证明醉酒驾驶的唯一证据,还应借助情况证据来增强证明醉酒驾驶危险的证明力。对醉酒驾驶刑事处罚范围的限制可从抽象危险犯的证明标准入手,允许反证来排除刑事责任,并通过将醉酒驾驶危险的层次具体化来限制入罪条件和处理好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犯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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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增设危险驾驶罪 被引量:8
9
作者 朱兴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39-141,共3页
我国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有效地应对日益频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应当将包括酒后驾驶在内的一些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并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作出特别规定。
关键词 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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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恶意肇事的保险垫付责任 被引量:11
10
作者 韩长印 易萍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21-132,共12页
交强险中无证驾驶肇事、醉酒驾驶肇事、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肇事等"恶意肇事"案件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源于相关立法的冲突性和模糊性规定。交强险的立法功能不同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交强险的设立... 交强险中无证驾驶肇事、醉酒驾驶肇事、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肇事等"恶意肇事"案件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源于相关立法的冲突性和模糊性规定。交强险的立法功能不同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来看,将恶意肇事所致损害纳入保险范围是实现交强险保障社会大众交通安全的需要,建立保险人的事后追偿机制能够对惩戒恶意肇事人、预防和减少恶性事故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将交强险中恶意肇事的保险责任统一确定为"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就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垫付责任",不但能够有效避免法院判决不统一的司法乱象,还能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醉酒驾驶 恶意肇事 保险责任 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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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把握———对59件危险驾驶案例的调查分析 被引量:9
11
作者 蔡智玉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9-45,共7页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危险犯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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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驾驶罪理解与适用之初探 被引量:9
12
作者 潘庸鲁 朱婷婷 《东方法学》 2011年第4期54-61,共8页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要件表现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鉴于行为人在明知行为危险的情状下仍积极实施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其罪过应是一种直接故意;但不是所有的醉驾和飙车行为都一律入刑,它还应受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制约。根据条文规定,只要...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要件表现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鉴于行为人在明知行为危险的情状下仍积极实施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其罪过应是一种直接故意;但不是所有的醉驾和飙车行为都一律入刑,它还应受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制约。根据条文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这说明该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当危险驾驶行为引起严重后果时,考量行为人的心态一般应是放任,也就是说,行为人自认为侥幸避免的辩解无法遮蔽超越了过于自信过失范畴的现实根基,这缘于危险驾驶行为具有引起严重后果的高度盖然性。因而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处罚为原则而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追逐竞驶 抽象危险犯 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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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犯罪的刑法完善 被引量:7
13
作者 夏明圣 魏在军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4-78,共5页
文章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讨论的基础上,从刑法调控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比较法视野介绍了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经... 文章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讨论的基础上,从刑法调控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比较法视野介绍了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经验,进而提出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刑法完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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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不同浓度酒精对驾驶员脑电及心理能力的影响 被引量:7
14
作者 缪绿青 王华容 +1 位作者 莫闲 戴家隽 《交通医学》 2012年第2期141-144,共4页
目的:探讨血液中不同浓度酒精对汽车驾驶人脑电的影响,并由此引发的心理能力的变化。方法:以南通大学持有汽车驾驶C照并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在职教职工42例为研究对象,通过自身对照实验法,以脑电、复杂反应时和注意集中时间为检测指标对... 目的:探讨血液中不同浓度酒精对汽车驾驶人脑电的影响,并由此引发的心理能力的变化。方法:以南通大学持有汽车驾驶C照并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在职教职工42例为研究对象,通过自身对照实验法,以脑电、复杂反应时和注意集中时间为检测指标对被试进行酒后试验。结果:在不同浓度酒精作用下,前额区出现脑电显著变化,表现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mg/100mL和80mg/100mL以上时,额叶4种波形变化达到显著水平。在不同浓度酒精作用下,顶叶4种波形最大能量值都变大,但δ波出现显著变化,表现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mg/100mL和80mg/100mL以上时,δ波的变化达到显著水平。汽车驾驶人的复杂反应时间、反应错误次数2个指标变化未达到显著水平。但从实验数据反映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 mg/100mL时,反应时间延长,当50mg/100mL后,反应时间逐步缩短,而反应错误次数随之增加,呈现负相关。汽车驾驶人的注意集中能力受不同浓度酒精的影响较为明显,表现为注意集中时间随血液酒精浓度的升高而显著降低。结论:不同血液酒精浓度下汽车驾驶人的脑电及其心理能力会受影响而发生变化,其中脑电和注意能力的变化程度达到了显著水平,对反应能力有影响但不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 脑电图检测 生理 心理 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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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适用解释中的两个问题 被引量:6
15
作者 魏东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78-83,共6页
危险驾驶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半截子"罪名,其罪刑设置只有明确的上文而没有确定的下文,因而其诠释与适用比较特殊。对于"在道路上"、"机动车"、"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法律用语... 危险驾驶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半截子"罪名,其罪刑设置只有明确的上文而没有确定的下文,因而其诠释与适用比较特殊。对于"在道路上"、"机动车"、"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法律用语均应作出实质性解释。关于"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诠释,通过观察总结刑法修正案和现行刑法规定的内在逻辑、已有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做法,可以归纳出两点带有规律性的刑法解释论结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仅发生一次交通事故的情形,以交通肇事罪定性处理为原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处理为例外;对于危险驾驶行为连续发生第二次乃至多次交通事故的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处理为原则,以交通肇事罪定性处理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醉酒驾驶 追逐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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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浅析 被引量:7
16
作者 韩梅 《辽宁警专学报》 2011年第5期5-8,共4页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罪名,对于这一犯罪的构成和认定上还有诸多争议。本文从客观方面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几个方面解读本罪,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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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17
作者 漆昌国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57-59,共3页
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定罪量刑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类行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应允许行为人或家属主动掏钱赔偿等问题的争议折射出了当前司法界对醉驾行为罪刑评... 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定罪量刑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类行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应允许行为人或家属主动掏钱赔偿等问题的争议折射出了当前司法界对醉驾行为罪刑评价的一致。针对这种争议,有必要通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正加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定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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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骑车"也应成为一种安全共识
18
作者 李英锋 《防灾博览》 2024年第2期34-37,共4页
醉驾人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还有一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机动车,醉酒骑行问题不大,22岁的沈某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大祸。2022年7月18日,在某混行路段,沈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 醉驾人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还有一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机动车,醉酒骑行问题不大,22岁的沈某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大祸。2022年7月18日,在某混行路段,沈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与路边停放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后部相撞,沈某受伤严重。交警认定,沈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驾驶非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车车主朱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停放车辆 非机动车 安全驾驶 醉酒驾驶 普通客车 事故发生 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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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可被吊销汽车驾驶证
19
作者 杨青松 黄宝生 《人民司法》 2024年第5期101-104,共4页
【裁判要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目的在于剥夺违法行为人驾驶机动车继续参与公共交通的资格,避免潜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实际驾驶车型无关。驾驶人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准... 【裁判要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目的在于剥夺违法行为人驾驶机动车继续参与公共交通的资格,避免潜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实际驾驶车型无关。驾驶人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准驾车型为汽车的驾驶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 违法行为人 醉酒驾驶 醉驾 公共交通 摩托车 裁判要旨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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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醉酒驾驶出罪问题探析
20
作者 孙飘扬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56-6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实现了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更为有利的保护。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理论上,区分入罪论为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对部分醉驾行为进行出罪是基于对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实现了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更为有利的保护。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理论上,区分入罪论为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对部分醉驾行为进行出罪是基于对刑法“但书”条款的考虑和限定抽象危险犯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醉驾的出罪路径依赖于对“但书”条款下“情节显著轻微”和违法阻却事由的适用,但不予定罪处罚的案例较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犯 出罪 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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