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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13诽谤法对ISP的最新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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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仁荣 邹文星 《行政与法》 2014年第11期98-106,共9页
2013年英国颁布了诽谤法修正案,其第5条对ISP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以ISP是否对发布的内容有影响或控制为标准,将ISP分为两类,并适用不同的责任构成,将通知即删除原则成文化,同时制定了明确的适用的规则。其总体方向是在坚持传统的基础... 2013年英国颁布了诽谤法修正案,其第5条对ISP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以ISP是否对发布的内容有影响或控制为标准,将ISP分为两类,并适用不同的责任构成,将通知即删除原则成文化,同时制定了明确的适用的规则。其总体方向是在坚持传统的基础上,确保法律与时俱进并且适用;在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基础上,寻求在最大程度上保护ISP而不是承担责任。英国2013诽谤法使我们从现实合理性方面审视我国网络诽谤立法及ISP现状,据此提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修改意见及我国将来的网络诽谤立法或司法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诽谤 网络服务商 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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