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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问题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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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华霖 徐春成 贾建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22-29,共8页
司法实践中对为什么追加被执行人、何时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的区别、追加被执行人与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的界限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以伦理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减少讼累、克制不诚信行... 司法实践中对为什么追加被执行人、何时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的区别、追加被执行人与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的界限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以伦理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减少讼累、克制不诚信行为是追加被执行人的主要原因。在被执行人出现主体变更、以虚假行为规避执行或违法占有被执行人财产时可进行追加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存在重要区别,不能混同。随着中国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应当尽量减少将案外人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形,把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作为涉第三人执行的常规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加被执行人 变更被执行人 协助执行人 减少讼累 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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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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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婕 《楚天法治》 2024年第22期0107-0109,共3页
新《公司法》第54条明确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该条规定解决了商事审判和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是否允许当事人依据新《公司法》和最高... 新《公司法》第54条明确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该条规定解决了商事审判和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是否允许当事人依据新《公司法》和最高法有关执行的规定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却是执行实践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执行程序中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一次性解纷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穿透式思维在执行程序中的充分具体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 未届出资期限 加速到期 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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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执行的程序法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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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松琼 《荆楚法学》 2024年第4期101-112,共12页
债权人以未载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效文书请求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存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追加配偶、不追加却直接执行配偶财产和不追加且不予执行三种做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审理夫妻债务案件的通知》回应了执行中是否认... 债权人以未载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效文书请求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存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追加配偶、不追加却直接执行配偶财产和不追加且不予执行三种做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审理夫妻债务案件的通知》回应了执行中是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与追加配偶,《民法典》吸纳了《夫妻共同债务解释》,呈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双向互动的逻辑,要求《民事强制执行法》加以衔接。2013-2023年的裁判表明:当前的规范引导作用不足;执行异议和复议较多。予以追加的裁定有误,不予追加的裁定说理不足。不予追加配偶具有法定基础、权益保障和审执分离之正当,不追加却直接执行配偶财产更不可行。《民事强制执行法》应明确配偶财产的执行名义之取得;债权人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且不被识别为重复起诉;法院向债权人释明列夫妻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或确认协议无效;法院还应运用法律方法提升说理水平,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加被执行人 夫妻一方债务 程序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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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边界--以执行力主观范围能否扩张至债务人配偶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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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大伟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5期140-156,共17页
执行力主观范围的适度扩张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除追加被执行人外,执行力主观范围向债务人扩张的形式还包括直接执行.为防止执行力过度扩张,保障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常行使,应确定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边界.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需要实体正... 执行力主观范围的适度扩张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除追加被执行人外,执行力主观范围向债务人扩张的形式还包括直接执行.为防止执行力过度扩张,保障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常行使,应确定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边界.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需要实体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可通过审查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存在是否具有高度盖然性,厘定扩张的边界.执行力主观范围能否扩张至债务人配偶,是理论和实践中激烈争论的问题.《夫妻债务司法解释》《民法典》改变了夫妻债务认定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配偶的实体权利不再具有高度盖然性,执行程序难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直接执行方式执行债务人配偶财产,债权人申请扩张的应通过另行诉讼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追加被执行人 直接执行 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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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追加共同被告为被执行人问题的探讨——以执行权的合理配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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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姬梅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51-54,共4页
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领域。被执行主体的追加与共同诉讼被告分属执行、诉讼两大不同阶段。在执行实务中常见一些当事人因单一之诉的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遇到执行障碍,转而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 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领域。被执行主体的追加与共同诉讼被告分属执行、诉讼两大不同阶段。在执行实务中常见一些当事人因单一之诉的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遇到执行障碍,转而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由于缺乏具体规定,从而造成审判与执行实务的困惑。应在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理论的前提下,在执行程序中提出追加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共同被告为被执行人,以合理配置执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加被执行人 既判力与执行 必要共同诉讼类型 执行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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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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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童钰 《各界》 2020年第4期44-44,50,共2页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已离婚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是实践案例中层出不穷的"假离婚"最终使得申请执行人本应受到保护和可以实现的债权落空.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权...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已离婚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是实践案例中层出不穷的"假离婚"最终使得申请执行人本应受到保护和可以实现的债权落空.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权益,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思索和探究,弥补这一法律漏洞,完善执行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程序 夫妻共同债务 追加被执行人
原文传递
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类型化分析 被引量:7
7
作者 黄忠顺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118-133,共16页
尽管《民法总则》第178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但权利人只能通过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民事权益确定程序行使该请求权,而不能直接将未经民事权益确定程序保障的连带责任主体作为被执行人。为贯彻... 尽管《民法总则》第178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但权利人只能通过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民事权益确定程序行使该请求权,而不能直接将未经民事权益确定程序保障的连带责任主体作为被执行人。为贯彻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以及兼顾执行效率价值的实现,立法论上应当允许执行法院在例外情形下裁定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解释论上可以将变更追加裁定纳入《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的“裁定”范围。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属于民事诉讼法价值判断问题,应当遵循“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不得主张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对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进行类型化分析,是立法机关在《民事强制执行法》中创建执行当事人规则前亟须完成的研究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连带责任 民事权益确定程序 正当程序保障 执行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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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许可执行之诉的扩充与完善--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视角
8
作者 董立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36-147,共12页
许可执行之诉不同于执行异议之诉,本质是将执行力扩张至与执行依据债务人具有牵连关系的主体,以执行的名义请求法院授予“许可权”。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申请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多数法院裁判意见倾向认为,申... 许可执行之诉不同于执行异议之诉,本质是将执行力扩张至与执行依据债务人具有牵连关系的主体,以执行的名义请求法院授予“许可权”。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申请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多数法院裁判意见倾向认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力扩张的实体争议问题,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虽初步确立了许可执行之诉,但其适用范围有限。结合域外许可执行之诉立法经验,对我国许可执行之诉的范围、程序、规则等扩充完善,从“对物的诉讼”与“对人的诉讼”两个路径实现执行与审判程序的有效衔接,兼顾公正与效率,以破解执行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可执行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执行力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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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行为之应对——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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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梅 《科技风》 2019年第33期210-210,共1页
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屡见不鲜,成为阻碍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完成的最主要困扰之一。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只能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保障自己的权益,徒增诉累。且我国法律对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规定相当宽泛,... 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屡见不鲜,成为阻碍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完成的最主要困扰之一。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只能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保障自己的权益,徒增诉累。且我国法律对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规定相当宽泛,操作过程中法官的任意裁量权较大,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应对这一规定进行细化,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同时,在我国已实现“审执分离”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建立追加被执行人财产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追加被执行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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