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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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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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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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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4-114,178-17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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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课题"建立公正
高效
+1 种基金
权威司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085020108
课题编号:807AFX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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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文章坚持准备程序阶段的举证时限规制以及相对宽松的举证失权效果,同时主张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作为失权发生要件,从而适度缓和举证迟延、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举证时限制度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在法官有权力、无权威的司法环境中,举证时限制度难以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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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限
迟延举证
举证失权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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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ime Limitation on Evidence Submission
Delay of Evidence Submission
Denial of Evidence Submission
Evidence System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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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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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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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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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固原师专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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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2001年第5期82-8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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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讼法学界在讨论举证时限制度时,主张若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举证,则该证据失去效力。以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之后果代替证据失效之后果作为迟延举证法律责任,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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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限制度
证据失效后果
诉讼费用后果民事诉讼法学界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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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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