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斯“合作原则”理论是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在哈佛大学作题为“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的演讲时提出来的,指的是“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说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格莱斯认为,在交际语境下,为了...格莱斯“合作原则”理论是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在哈佛大学作题为“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的演讲时提出来的,指的是“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说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格莱斯认为,在交际语境下,为了顺利交谈,人们总会在有意或无意中遵守或违反合作原则。遵守合作原则,就会达到会话目的;违反合作原则,就会产生新的语境意义,即会话含义。展开更多
文摘格莱斯“合作原则”理论是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在哈佛大学作题为“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的演讲时提出来的,指的是“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说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格莱斯认为,在交际语境下,为了顺利交谈,人们总会在有意或无意中遵守或违反合作原则。遵守合作原则,就会达到会话目的;违反合作原则,就会产生新的语境意义,即会话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