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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中的反思:民国时期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再审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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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菁笛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3期48-53,共6页
在民国时期的司法现代化变革之中,由于人才的匮乏和财政的拮据,新式的法院和近代的司法制度无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提出,是面对当时司法环境的无奈之举,而其实质依旧是传统司法体制的枯树新芽,但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 在民国时期的司法现代化变革之中,由于人才的匮乏和财政的拮据,新式的法院和近代的司法制度无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提出,是面对当时司法环境的无奈之举,而其实质依旧是传统司法体制的枯树新芽,但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无疑背离了近代司法文明之基本要求,有损独立审判与司法公平正义之实现。然则,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有其历史之必然。当时,基层司法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并未发生本质改变,传统解纷方式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可见,面对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曲折之路时,必须重视观察和反思基层司法之现实需求,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和穿梭之中继续寻找合理之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知事兼理司法 司法改革 基层司法 近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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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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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足立昌胜 齐虹丽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1期51-54,共4页
近代公刑罚的兴起是对私人复仇的扬弃,恢复性司法使被害人参与诉讼,是对近代司法所确立的原则的否认;而且现实中恢复性司法不可能适用所有的刑事案件。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建立以关怀和补偿为主的对策,是近代司法中国家应当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 公刑罚 私人复仇 近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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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新闻立法规制“媒体审判”的历史析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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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锦红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21-126,共6页
中国近代新闻立法思想谱系的构建,推动了新闻法律体系形成的整体进程,但近代媒体报道司法的权限、法律责任、大量"报刊案"等问题体现媒体与司法关系未能和谐发展,制度异化成为左右两者关系的重要因素。近代中国新闻立法凸显... 中国近代新闻立法思想谱系的构建,推动了新闻法律体系形成的整体进程,但近代媒体报道司法的权限、法律责任、大量"报刊案"等问题体现媒体与司法关系未能和谐发展,制度异化成为左右两者关系的重要因素。近代中国新闻立法凸显了司法与媒体关系异化的严重程度,制度变革成为近现代司法与媒体关系和谐构建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对近代中国新闻立法对"媒体审判"规制的历史探析,认为当前应继续放开媒体对司法问题的舆论监督,对媒体的约束不应仅仅体现在立法上,更重要的是"法治化"管理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司法 媒体审判 新闻法 制度异化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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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司法研究的个案方法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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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2-160,共9页
个案研究具有整体性、深入性、综合性和双重性等特征。如何面对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困境,学界存在着无涉论、分类论和超越论三种观点。侯欣一教授在对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的个案研究中,通过对典型性条件的相对满足,以及关系... 个案研究具有整体性、深入性、综合性和双重性等特征。如何面对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困境,学界存在着无涉论、分类论和超越论三种观点。侯欣一教授在对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的个案研究中,通过对典型性条件的相对满足,以及关系视角下"开放的司法"特征的捕捉,较好地实现了对个案研究局限性的超越。个案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不仅对近代司法研究具有范式意义,而且为法律史研究中科学方法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案研究方法 司法研究范式 民国时期 西安地方法院 近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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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司法的产生及其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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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国琴 《晋阳学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87-92,共6页
19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司法理论和制度开始构建。中国近代司法的构建是在民族国家观念兴起的基础上才得以展开的。具体而言,国家主权观念的形成为中国近代司法产生提供了外在条件,国家正当性理念的提出则为中国近代司法产生提供了... 19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司法理论和制度开始构建。中国近代司法的构建是在民族国家观念兴起的基础上才得以展开的。具体而言,国家主权观念的形成为中国近代司法产生提供了外在条件,国家正当性理念的提出则为中国近代司法产生提供了内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司法 主权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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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立法与地权的近代变迁——民国前期一起土地纠纷的时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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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康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6-176,共11页
清末既已拉开中国法制转型的序幕,及至民国,法制近代化进程进入全面实践阶段。该时期尽管法律对民事审判的依据已有明确规定,但地方官在审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时,有时却并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而是动用国家权力对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 清末既已拉开中国法制转型的序幕,及至民国,法制近代化进程进入全面实践阶段。该时期尽管法律对民事审判的依据已有明确规定,但地方官在审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时,有时却并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而是动用国家权力对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形成进行干预。这一司法现象的产生,并非因为承审法官法律素养的欠缺或枉法徇私,而是其面对地方土地与国家立法现状时,受当时立法理念与立法趋向影响而自由心证的结果,反映了中国法律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初始过程中民法的粗疏、功能欠缺、发展变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司法问题与社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司法转型 镇原县 土地纠纷与裁判 地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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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与现实: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江宁地区司法机构近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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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婧 《南大法学》 2023年第5期121-139,共19页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近代中国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特殊时期,它承继了南京临时政府诸多未及实施的法治理想,并在司法机构近代化转型的顶层设计方面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受制于司法经费短缺之无奈现状,理想中的四级三审制最终...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近代中国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特殊时期,它承继了南京临时政府诸多未及实施的法治理想,并在司法机构近代化转型的顶层设计方面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受制于司法经费短缺之无奈现状,理想中的四级三审制最终变成了三级三审制;设立模范监狱与构筑新式监狱的理想也大打折扣。通过对民国时期江宁司法档案的分析与研究得出,在全国大大小小地方审检厅、初级审检厅被裁撤的背景下,江宁地方审检厅得以保留;在当时绝大多数地方基层恢复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之传统模式的波及下,江宁地区并未出现此种倒退。在监狱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江苏第一监狱逐步完成了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这些都反映出江宁地区在司法机构的近代化转型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即便如此,江宁地区的近代司法机构在现实运行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尴尬的局面。从深层次上分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军阀混战,导致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不会也不可能是司法改革。作为法治国家根基的宪法和国会均为军阀所操纵,总体法制环境不佳。因此,民国北京政府在司法领域的诸项改革不可能有更多的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宁初级审检厅 江宁地方审检厅 江苏第一监狱 近代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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