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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外言论的界限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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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佳慧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8-13,共6页
北京律协对李天一案六位律师的处分唤起了法学界对律师庭外言论问题的探讨,全国律协的两个修订草案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作为一种辩护策略,律师的庭外言论可以分为控辩对抗模式和辩审对抗模式,前者主要围绕案件的实体问题,后者... 北京律协对李天一案六位律师的处分唤起了法学界对律师庭外言论问题的探讨,全国律协的两个修订草案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作为一种辩护策略,律师的庭外言论可以分为控辩对抗模式和辩审对抗模式,前者主要围绕案件的实体问题,后者更加侧重案件的程序问题。这两种模式的形成是中国司法语境的特定产物。对于控辩对抗模式,原则上应当禁止其庭外言论,通过诉讼化的方式将其纳入庭审对抗的范围,对于违规的律师通过行业自治予以处分;对于辩审对抗模式,若满足三个维度的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律师发表庭外言论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外言论 对抗 对抗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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