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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中“未获直接经济利益”的适用——以图片网站为视角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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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馥宇 《政法学刊》 2021年第6期21-27,共7页
在适用"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之前,应当首先考虑网站是否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于网站服务行为的性质,应当结合网站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网站对上传者内容的审核方式来进行综合判断。直接经济利益应当采取狭义的解... 在适用"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之前,应当首先考虑网站是否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于网站服务行为的性质,应当结合网站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网站对上传者内容的审核方式来进行综合判断。直接经济利益应当采取狭义的解释,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获利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强调的是获取的利益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特定联系,可以采用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即"如果没有侵权作品,是否会影响网络服务商所收取的费用"这一标准来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满足"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时"并不必然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尽管不能从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对其进行过错推定,但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与其收费经营模式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经济利益 避风港规则 过错 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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