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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代的转型法治与政治代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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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龑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67-983,共17页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型态可被概括为转型法治,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中逐步实现法治。从思想史中可以归纳出三种转型范式,识别出有别于例外状态和规范状态的改革状态。在改革状态中,法治不再是某种理想类型,而是一种正在进行中的转...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型态可被概括为转型法治,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中逐步实现法治。从思想史中可以归纳出三种转型范式,识别出有别于例外状态和规范状态的改革状态。在改革状态中,法治不再是某种理想类型,而是一种正在进行中的转型法治。在转型法治的宪制结构中,引领型的政治代表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在代议政府体系之上,发挥着引领、认知和勇于担当的重要作用。这构成了转型法治的基本特征,即政党与国家立法机关的二元代表制。政党既领导国家立法,又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政党还必须通过党规党纪来实现自我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性 改革状态 转型法治 政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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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法治:“排除合理怀疑”的法义、语境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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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雨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72-80,共9页
法治的转型存在制度逻辑。刑事法治转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据点,又同时构成了法治转型的当下样本。通过对刑事证据制度中"排除合理怀疑"术语正式入法与证明标准变革的法义、语境与功能考察,可以明显地解读出该种制度逻辑与转型... 法治的转型存在制度逻辑。刑事法治转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据点,又同时构成了法治转型的当下样本。通过对刑事证据制度中"排除合理怀疑"术语正式入法与证明标准变革的法义、语境与功能考察,可以明显地解读出该种制度逻辑与转型话语的展开。实践迂回以实现规范与理论承诺、国家主义立场对于理论范式的挑战与整合、规范尴尬下的"渐进—实用主义"杂糅基本构成法治转型特征。由此,刑事法治的转型需要注入更多的正当性守法理由与法治理想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合理怀疑” 法义 语境 功能 转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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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对现代法律功能属性的定位及对转型中国法治建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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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国东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9-86,共8页
哈贝马斯基于"内在批判"路径所建构的法哲学理论,既旨在为马克思主义填补"法学空区",亦在很大程度上为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奠定了法哲学基础。他认为,现代法律作为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一种制度化媒介,具有功能上的两... 哈贝马斯基于"内在批判"路径所建构的法哲学理论,既旨在为马克思主义填补"法学空区",亦在很大程度上为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奠定了法哲学基础。他认为,现代法律作为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一种制度化媒介,具有功能上的两重性:作为行动系统,它是现代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制度化组织手段;作为知识/符号系统,它具有"商谈之维",是以生活世界为背景的道德—实践领域的一种表现。基于此,可以把现代法治所发挥的政治功能概括为两个方面:形成基于"规则政治"的"常态政治",建构基于"共识政治"的"公意政治"。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励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法治建构的过程中探索政治理想与实践约束条件之间的"反思性平衡",从而为探寻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乃至整个现代转型道路)提供建设性的理论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内在批判” 现代法律的两重性 常态政治 公意政治 程序主义的民主观 转型期中国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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