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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违例起送涉藏朝贡事宜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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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蕾蕾 陈武强 《西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5-33,共9页
明朝时期,乌思藏、朵甘及河湟洮岷等地藏族首领纷纷遣使进京朝贡。明廷规定,乌思藏等地使者进入内地后,由四川、陕西邻藏沿线边地州县或都司卫所安排专门官员负责验证、申报、通关事宜,之后起送贡使赴京朝贡。明中叶以来,乌思藏等处贡... 明朝时期,乌思藏、朵甘及河湟洮岷等地藏族首领纷纷遣使进京朝贡。明廷规定,乌思藏等地使者进入内地后,由四川、陕西邻藏沿线边地州县或都司卫所安排专门官员负责验证、申报、通关事宜,之后起送贡使赴京朝贡。明中叶以来,乌思藏等处贡使与日俱增,四川、陕西起送贡使任务越来越繁重。于是,明中央政府对藏族贡使进京朝贡事宜,订立和增加了许多起送例,依“例”规范四川、陕西邻藏沿线边地边臣对藏族贡使的起送流程,加强管理。不过,四川、陕西部分边关吏臣存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以致违例起送现象屡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朝贡秩序,且给涉藏朝贡事宜带来了相应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中后期 涉藏朝贡 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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