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理论证成与规范重塑--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191条 被引量:1
1
作者 王小翠 《特区经济》 2024年第2期118-121,共4页
债权人利益频繁受公司管理层侵害,董事与第三人产生新的代理问题。在公司法语境下,有过错的董事在直接或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应承担责任。公司正常经营时,过错董事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履行不能是董事担责的关键因素;当公司濒危... 债权人利益频繁受公司管理层侵害,董事与第三人产生新的代理问题。在公司法语境下,有过错的董事在直接或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应承担责任。公司正常经营时,过错董事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履行不能是董事担责的关键因素;当公司濒危,董事对债权人负有维持财产价值的信义义务,若公司财产不当减损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此时既满足侵权责任要件、亦有承担信义责任的基础,故此阶段过错董事担责是侵权责任与信义责任的竞合。同时董事与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过错董事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由于不同董事权力大小不同,宜对董事赔偿标准差异化设置以平衡董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责任 代理问题 信义责任 比例连带责任 赔偿标准差异化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