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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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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通 《旅游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9-126,共8页
现行法之所以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责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旅游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诸多制度上沿袭了《保险法》关于自愿保险的规定,致使旅责险的制度功能难以彰显,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我国未来立法应... 现行法之所以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责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旅游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诸多制度上沿袭了《保险法》关于自愿保险的规定,致使旅责险的制度功能难以彰显,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厘清旅责险"第三者"范围的基础上,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无论是旅行社还是保险人,原则上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以最大限度维持合同之存续。旅责险的赔付范围限于受害人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财产损害,履行利益损害、财物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等与基本保障无关,因此不应纳入赔付范围。保险人之免责事由应受严格限制,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履行辅助人故意行为等原则上不得作为保险人对抗受害人的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行社责任保险 赔付对象 构成要件 赔付范围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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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下先行赔付对象的确定机制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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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艳芳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2-146,共5页
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对象就是受损适格投资者。在确定了受损适格投资者范围后,先行赔付主体理应对其进行民事赔偿,使其成为获得赔付的受偿主体。然而,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受损适格投资者不一定是获得先行赔付的受偿主体。面对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对象就是受损适格投资者。在确定了受损适格投资者范围后,先行赔付主体理应对其进行民事赔偿,使其成为获得赔付的受偿主体。然而,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受损适格投资者不一定是获得先行赔付的受偿主体。面对证券市场上不同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首先需要界定哪些受损投资者属于适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对象,即界定最终获得证券民事赔偿的受损适格投资者。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界定,发现先行赔付对象尚未进行证券投资者类型化区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给先行赔付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对先行赔付对象的赔付平添一份困扰或者压力,究其原因是主体地位不平等、先行赔付属于一种非强制性措施以及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有局限。建议从细化赔付对象确定标准与确定对受损适格普通投资者范围的优先赔付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类型化区分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先行赔付制度 先行赔付对象 受损适格投资者 类型化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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