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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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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6期60-64,共5页
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决定了交易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人的合法利益极易遭受不法侵害。为求切实保护购房人利益,规范双方主体的交易行为,有必要运用物权法原理,构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预告登记以权利保全效力、保全顺... 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决定了交易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人的合法利益极易遭受不法侵害。为求切实保护购房人利益,规范双方主体的交易行为,有必要运用物权法原理,构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预告登记以权利保全效力、保全顺位效力、预警效力及破产保护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预告登记 购房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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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人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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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王元 《南海法学》 2022年第5期101-113,共13页
基于生存利益保护的价值理念,司法解释设定了购房人优先权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这一优先权涉及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等多方主体的直接权利冲突,更具复杂性。《民法典》生效后,《优先权批复》已被明文废止,... 基于生存利益保护的价值理念,司法解释设定了购房人优先权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这一优先权涉及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等多方主体的直接权利冲突,更具复杂性。《民法典》生效后,《优先权批复》已被明文废止,在《民法典》以公示登记为中心的权利冲突受偿顺位规则指引下,应结合预告登记制度重新建构购房人优先权利认定要件,以减少隐性担保,维护交易安全。在符合优先权利认定要件下,已交清房款的购房人享有取回权;未交清房款的购房人,其债权享有破产保护,有权就预告登记的债权向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购房人权利保护 生存利益 预告登记 破产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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