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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责备的资格:从虚伪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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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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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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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7-36,19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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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统一策略的反怀疑论研究”(项目编号:23BZX07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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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处于社会交往中的个体承载着规范性的期待和要求,如果这种要求遭遇挫败就会有一种自然的反应即来自他人或自我的责备。无论什么样的责备都带有一定程度的“刺痛”,因此责备的合适性理应受到重视。对于责备合适性的探讨离不开责备的资格问题,尤其是其中最核心的一个资格——不虚伪条件。不虚伪条件有三种解释进路:平等性解释、道德优越性解释、严肃性解释。最终看来,严肃性解释方案能给出较圆满的回答。该方案认为,如果一个人对于规范性要求及其背后的价值缺乏严肃对待或承诺,就会失去责备的资格。自我苛刻者不会丧失资格,但虚伪责备者会缺失资格。此外,对于虚伪责备者来说,通过自我责备可以恢复责备他人的资格。也正是在自我责备中,规范性价值重新获得主体的认可和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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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伪
责备
责备的资格
自我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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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ypocrisy
Blame
Standing to Blame
Hypercr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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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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