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公司制度的影响
1
作者 张乃和 《新华文摘》 2024年第18期160-161,共2页
张乃和在《历史研究》2024年第4期撰文指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只是政治革命,也是经济社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议会主权原则逐步落实,使公司制度发生结构性变迁。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改造与重建,议会代表国家获得通过立法设立公司的权... 张乃和在《历史研究》2024年第4期撰文指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只是政治革命,也是经济社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议会主权原则逐步落实,使公司制度发生结构性变迁。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改造与重建,议会代表国家获得通过立法设立公司的权力,从而确立了议会特许制,使公司从国王授权的“国王之子”转变为由议会法定的“国家之子”。资产阶级革命前,公司拥有土地财产权的前提是获得国王特许。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国王对公司土地财产权的限制,革命期间多次制定法律废除法人团体购地的法律限制,公司的财产权从王定转向法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历史研究》 结构性变迁 土地财产权 法人团体 财产权限制 特许 议会
原文传递
国外森林法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森林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3
2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林业资源管理》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72-178,共7页
我国现行《森林法》更多地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管制森林资源的分配,而林权制度改革更加注重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免受行政权力的束缚。这反映了我国森林立法一直以来陷入要么放权、要么集中的两难悖论的现实。事实上,在域外的森林资源的法律... 我国现行《森林法》更多地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管制森林资源的分配,而林权制度改革更加注重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免受行政权力的束缚。这反映了我国森林立法一直以来陷入要么放权、要么集中的两难悖论的现实。事实上,在域外的森林资源的法律制度中,森林作为财产普遍建立了财产权;但区别于传统财产权,森林财产权是受到行政权力限制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修订森林法、健全森林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重要任务。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为建立我国的财产权与行政权协力的森林法律制度提供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森林财产权 财产权限制 德国森林法 英美森林法
下载PDF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法人财产权理论与模式 被引量:1
3
作者 张建文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01-105,共5页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法人财产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法人发起人(参加人)对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法人对法人财产享有限制物权(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法人发起人(参加人)对法人享有债权,法人对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和法人的发起人(参加人)对...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法人财产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法人发起人(参加人)对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法人对法人财产享有限制物权(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法人发起人(参加人)对法人享有债权,法人对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和法人的发起人(参加人)对法人的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俄新民法典中的法人财产权理论对于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争论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财产权模式 法人财产权限制物权模式 法人财产权所有权模式
下载PDF
论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及其缓和措施——兼评管制性征收制度的借鉴
4
作者 谢立斌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9-29,共11页
美国管制性征收制度面临判断标准不确定的困难,其对征收补偿的规定与中国存在差异,两国财政权配置格局也迥然不同,故移植美国的管制性征收制度并不可行。在比例原则框架内,对财产权的过度限制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原则,但是... 美国管制性征收制度面临判断标准不确定的困难,其对征收补偿的规定与中国存在差异,两国财政权配置格局也迥然不同,故移植美国的管制性征收制度并不可行。在比例原则框架内,对财产权的过度限制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原则,但是不符合均衡性原则,因此不具有合宪性。为了恢复合宪状态,应当重构私人财产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法益平衡。公权力应当尽可能通过规定例外、设定过渡期、提供补偿等手段,缓和对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并在此类措施均不奏效的情况下,只能放弃对财产权作出过度限制,以保持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过度限制 管制性征收 基本权利 补偿
原文传递
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的合宪性控制
5
作者 宋奕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54-62,共9页
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单纯物之所有权向涵盖整体金钱利益扩张之后,作为财产权限制的房地产税因而需要受到宪法的检视。完善税制结构应当被确立为开征房地产税的核心目标,其在具备充分正当性的同时也能够被有效地实现。为了满足必要性原... 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单纯物之所有权向涵盖整体金钱利益扩张之后,作为财产权限制的房地产税因而需要受到宪法的检视。完善税制结构应当被确立为开征房地产税的核心目标,其在具备充分正当性的同时也能够被有效地实现。为了满足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应当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综合考虑纳税人整体经济能力从而设计出妥当的税收限制政策。面积扣减模式具备较强的本质内容保障属性,因此更加符合狭义比例原则的精神。合宪的房地产税具有财产权社会义务的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 合宪性控制 财产权限制 比例原则 财产权社会义务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