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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探究 被引量:41
1
作者 冯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6-110,共15页
公司机会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可以被纳入无形财产的范畴,公司对其享有的权利具有期待权的属性,是一种新型的期待权。公司机会的认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机会的来源、机会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以及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我国现行法... 公司机会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可以被纳入无形财产的范畴,公司对其享有的权利具有期待权的属性,是一种新型的期待权。公司机会的认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机会的来源、机会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以及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我国现行法律将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的主体限定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周延性,应扩展至控制股东和监事。此外,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董事的抗辩事由等予以明确或完善,以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及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机会 财产属性 权利属性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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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问题再探讨 被引量:35
2
作者 刘锐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68-73,共6页
相较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农村土地制度的限制、宅基地退出路径不畅等体制机制原因,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型塑出的半工半农的家计模式对农村宅基地利用形态影响更大,它造成农村宅基地的"季节性闲置","... 相较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农村土地制度的限制、宅基地退出路径不畅等体制机制原因,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型塑出的半工半农的家计模式对农村宅基地利用形态影响更大,它造成农村宅基地的"季节性闲置","一户多宅",空间形态上的建设用地扩大及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搞清楚农村宅基地的科学内涵、性质功能、价值来源、利用及问题,是提出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方案的基础。以规划和管理为主,呼应农民的社会诉求,重视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兼顾现实与长远的宅基地退出和居民点建设方案,是可行且有效的,能实现国家、集体、农民利益的统筹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利用效率 财产属性 生产功能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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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许可的财产属性 被引量:23
3
作者 高富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8期23-24,29,共3页
关键词 行政许可 财产属性 民法 特殊行业 可交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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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数据的财产属性及其刑法保护路径 被引量:24
4
作者 刘双阳 李川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9-47,共9页
衍生数据是利用算法技术对散乱无序、难以直接应用的海量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而生成的预测型、统计型、指数型数据,具有超越原始数据的应用价值和商业价值。从物理特征来看,以非物质性电磁记录为载体的衍生数据不同于有体物及能量型无... 衍生数据是利用算法技术对散乱无序、难以直接应用的海量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而生成的预测型、统计型、指数型数据,具有超越原始数据的应用价值和商业价值。从物理特征来看,以非物质性电磁记录为载体的衍生数据不同于有体物及能量型无体物具备无形性、可复制性、非消耗性等自然属性,从法律特征来看,衍生数据具有非人格性、可控制性、价值性等财产属性,属于智力劳动创造的无形财产,即智力成果。在此基础上,衍生数据能以可视化方式呈现的信息表达形式和信息内容的结合体,与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基本吻合,非法获取并使用他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衍生数据的行为,不仅侵害数据控制者及处理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财产属性 知识产权客体 侵犯财产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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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密货币财产属性的司法认定——以金融法与民商法的二维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22
5
作者 许多奇 蔡奇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6期90-102,共13页
近期,加密货币价格的大起大落引起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如何防范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不仅成为监管的首要宗旨,也成为司法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密货币治理天然兼具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只注重私法中的财产属性,无法关照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 近期,加密货币价格的大起大落引起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如何防范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不仅成为监管的首要宗旨,也成为司法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密货币治理天然兼具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只注重私法中的财产属性,无法关照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及各方权益;而过于重视以"公共利益"形式出现的金融秩序,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与财产权丧失有效的法律保护,这在司法裁判中频繁出现的加密货币合同效力及其可兑换性问题上体现得尤为充分。在司法裁判中,区分民商法与金融法两个维度,更有利于厘清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当私主体的风险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时,应从民商法的角度,肯定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而当私主体交易的风险可能向金融市场传递时,则应当从金融法的角度,认定其为金融商品或货币资产属性,否认交易的有效性并限制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可兑换性。其中,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易的数额和频率、交易对象的特定性是判断金融风险是否传导的界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密货币 财产属性 民商法 金融法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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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21
6
作者 郑泽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9-99,共11页
应当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这一点,在我国的刑法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是,针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行为,究竟应以什么罪名进行处罚,目前还有较大的争议。虚拟财产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之一,电子数据只是虚拟财产自... 应当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这一点,在我国的刑法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是,针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行为,究竟应以什么罪名进行处罚,目前还有较大的争议。虚拟财产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之一,电子数据只是虚拟财产自然物理属性的体现,虚拟财产不但能和现实世界的财产进行交换,而且市场上也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交易机制。因此,这些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电子数据本身而具有了财产的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盗窃 财产属性 管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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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业者财产赋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17
7
作者 姬蕾蕾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4-59,共6页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数据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数据法律属性是数据作为客体予以财产赋权的前提,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区隔以及国内外大数据交易的现状都诠释出数据的财产属性。数据权属问题是数据利用与流通的逻辑起点,传统单边保护信息...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数据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数据法律属性是数据作为客体予以财产赋权的前提,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区隔以及国内外大数据交易的现状都诠释出数据的财产属性。数据权属问题是数据利用与流通的逻辑起点,传统单边保护信息主体的财产权理论框架与现有数据自由的价值理念和数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产生抵牾,故立足劳动正当论,数据所有权应赋予数据产业者。鉴于数据构造的复杂性以及权利主体的多元性,数据产业者财产赋权保护应采用物权加知识产权双重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产属性 数据产业者 物权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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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非财产”之否定 被引量:4
8
作者 欧阳梓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40-42,共3页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存在否定论和肯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否定论用静止的眼光审视财产,没有看到财产权利的客体正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日益丰富。事实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个人劳...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存在否定论和肯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否定论用静止的眼光审视财产,没有看到财产权利的客体正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日益丰富。事实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个人劳动、真实财物付出、市场交易等手段创造和获得的,它具有效用,能够交换,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承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有利于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无形财产 财产属性 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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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 被引量:7
9
作者 董炳和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80-86,共7页
知识产权之无体 ,并非由权利的无体所致 ,而是由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所致。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具有可比性。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是通过对客体的利用而是通过控制对客体的利用体现出来的 ,构成法律意义... 知识产权之无体 ,并非由权利的无体所致 ,而是由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所致。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具有可比性。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是通过对客体的利用而是通过控制对客体的利用体现出来的 ,构成法律意义上财产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与物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属性。因此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体物 知识产权 民法典 智力成果 财产属性 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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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的法律治理研究——以大数据的财产属性为中心 被引量:12
10
作者 杨永凯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61-68,共8页
大数据既不同于单独的个人信息数据,也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基于大数据的特征及交易实践可以得出其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结论。但由于大数据既不同于光、电、热等物权法上的无体物,也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又无... 大数据既不同于单独的个人信息数据,也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基于大数据的特征及交易实践可以得出其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结论。但由于大数据既不同于光、电、热等物权法上的无体物,也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又无法用简单的虚拟物权来表征其财产权利,所以无法将其归入传统的民法财产体系中。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面对大数据提出的挑战,应进一步拓宽财产概念的外延,将大数据财产权利划归信息财产权,大数据即为信息财产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财产属性 信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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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养老金权益 被引量:10
11
作者 张荣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6-76,共11页
养老金权益是公民老年安全的最重要保障。我国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离婚时只能分配另一方已经获得和应当获得的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的余额。这既未完整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导致该群体老年安全保障缺失。养老金权益包括养老... 养老金权益是公民老年安全的最重要保障。我国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离婚时只能分配另一方已经获得和应当获得的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的余额。这既未完整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导致该群体老年安全保障缺失。养老金权益包括养老金的请求权、期待权和可期待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养老金权益凝聚了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是夫妻老年生活安全的物质保障,具有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应作为新型夫妻共同财产纳入分配范围。鉴于养老金权益的特点,其范围应限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缴纳保费或者累积工龄对应的部分权益。养老金的功能和性质决定应建构离婚养老金分配制度,为分配权利人建立独立的养老金账户。为保证该制度顺畅运行,应对我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局部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金权益 财产属性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养老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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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财产化:农地资源配置的困境与突破——基于国有农场“两田制”的考察 被引量:10
12
作者 贺苏园 桂华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127-132,共6页
土地兼具财产价值和生产功能的双重属性。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财产化,造成大量的土地无效占有行为,降低土地利用效率并引发社会矛盾。国有农场实施"两田制",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将土地的财产价值从私人手中剥... 土地兼具财产价值和生产功能的双重属性。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财产化,造成大量的土地无效占有行为,降低土地利用效率并引发社会矛盾。国有农场实施"两田制",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将土地的财产价值从私人手中剥离,恢复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适应了城乡流动背景下的资源配置要求。两类制度实践表明,土地使用权去财产化是破解土地资源配置困境的关键。当前推进农地制度改革,除了要做好具体政策设计之外,还要在基本思路层面保持清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财产属性 生产资料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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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及对现行刑法的冲击 被引量:7
13
作者 邹涛 沈馨莉 《大学时代(B版)》 2006年第3期6-8,共3页
“虚拟财产”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双重推动下出现的一种新产物。其财产属性不容置疑。虚拟财产的出现又对现行刑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关键词 虚拟财产 虚拟实在 财产属性 刑法 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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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入罪化思考——以刑法谦抑观为视角 被引量:9
14
作者 郭泽强 刘静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4-121,共8页
刑法谦抑观作为刑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释刑法、适用刑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信息网络高度发展的当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传统刑法谦抑观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对此,刑法谦抑观的内涵应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一... 刑法谦抑观作为刑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释刑法、适用刑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信息网络高度发展的当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传统刑法谦抑观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对此,刑法谦抑观的内涵应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一方面允许刑法犯罪圈的适度扩张,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刑法的矫枉过正;通过对刑法财产犯罪中"财物"一词扩大解释,使得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在刑法框架内得到妥当的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刑法保护 谦抑观 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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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奸罪的基本属性及其应用 被引量:8
15
作者 何洋 喻玫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63-85,共23页
强奸罪的基本属性,即财产属性、道德属性、权利属性凝练并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强奸罪之所以具有不同历史使命以及呈现不同存在状态的各种社会因素,它们是将强奸罪产生与发展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与强奸罪以及强奸罪立法有机联系在一起... 强奸罪的基本属性,即财产属性、道德属性、权利属性凝练并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强奸罪之所以具有不同历史使命以及呈现不同存在状态的各种社会因素,它们是将强奸罪产生与发展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与强奸罪以及强奸罪立法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桥梁与纽带。财产属性与权利属性实则代表不同的强奸罪设置与认定的理念:财产属性强调的是性利益的他人支配性;权利属性强调的是性利益的自主支配性。从财产属性到权利属性,随着这种认定理念的转变,强奸罪的方方面面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围绕着强奸罪所发生的这种种变化以及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别于其他犯罪的特殊规则均可以通过强奸罪的基本属性之间的纵向与横向关系作出合理解释,其正当性均可以通过财产属性向权利属性过渡的进步性以及性道德存在的必要性予以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财产属性 道德属性 权利属性 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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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交性网络账号的“可继承性” 被引量:9
16
作者 朱涛 张贞芳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54-67,共14页
社交性网络账号符合财产的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基本特征,具备作为财产的正当性,应当被纳入继承法确认的财产范畴。目前网络平台在其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社交性网络账号归属于运营商、不得被继承的做法,因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而显... 社交性网络账号符合财产的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基本特征,具备作为财产的正当性,应当被纳入继承法确认的财产范畴。目前网络平台在其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社交性网络账号归属于运营商、不得被继承的做法,因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而显失公平,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社交性网络账号应归用户所有;而社交网络运营商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社交性网络账号继承的做法,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利益,而非保护死者隐私。现代民法对于死者隐私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死者近亲属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利益,所以在社交性网络账号继承与隐私保护之间没有本质冲突。基于对用户意志的尊重,社交性网络账号继承规则的建立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可通过注册时的预先设置由用户在生前对账号能否继承、由谁继承及继承内容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交性网络账号 财产属性 用户服务协议 所有权归属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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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从财产属性到公共利益属性——基于信息产权制度构成理论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张继红 吴祖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88-99,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财产 财产属性 公共利益属性 公共人格属性 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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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兼评《物权法》第50条之规定 被引量:7
18
作者 孔得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3期22-29,共8页
《物权法》第50条规定认可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然而,其究竟属于何种物权客体尚有疑问。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四组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无线电波的物质性不能强加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之上。从... 《物权法》第50条规定认可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然而,其究竟属于何种物权客体尚有疑问。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四组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无线电波的物质性不能强加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之上。从概念上讲,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抽象的图形资源,这种观点也无法合理解释其物权客体属性。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的本质指向是一种对频谱和频率的使用权和分配权,其作为一种"权利"而被纳入到物权法的客体范围。同时,运用《物权法》第2条第2款和第50条本身可以合理解释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线电频谱资源 无线电波 使用权 财产属性 物权客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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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财产属性的区分判定——基于私人财产权证成标准的研究
19
作者 于柏华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0-44,191,共16页
私人财产权的证成标准包括“是物”“劳动”“功效”三个构成要件。数据有“内容-个别数据”“内容-集合数据”“形式-个别数据”“形式-集合数据”四种含义。“内容-集合数据”不具有独立性,“形式-个别数据”与“形式-集合数据”既无... 私人财产权的证成标准包括“是物”“劳动”“功效”三个构成要件。数据有“内容-个别数据”“内容-集合数据”“形式-个别数据”“形式-集合数据”四种含义。“内容-集合数据”不具有独立性,“形式-个别数据”与“形式-集合数据”既无独立性也无有用性,“内容-个别数据”中的个人数据不具有可分离性,故而上述四者均不符合“是物”要件,不仅不构成企业的私人财产,而且也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财产。从社会效果的角度看,“内容-个别数据”中的事实数据不适合由企业排他性支配,因此事实数据不符合“功效”要件,不构成企业的私人财产。事实数据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主体均有利用它的自由。除了“内容-个别数据”中的智力成果数据,企业生产的任何意义上的数据均不可能构成其私人财产,不应予以财产法的保护。企业生产的数据作为其竞争优势的组成部分,属于企业的竞争利益范畴,应当得到竞争法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财产属性 财产理论 私人财产 竞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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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同质化通证的数据财产属性 被引量:3
20
作者 陈志刚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非同质化通证(NFT)的财产价值实存性已经得到广泛承认,然而目前对于NFT的私法财产属性存在多种观点,证券、数字货币和虚拟财产等财产归类均展现出较大的不适应性。在数据和信息融合的大前提下,NFT只是权益凭证,考虑到其价值由其所映射... 非同质化通证(NFT)的财产价值实存性已经得到广泛承认,然而目前对于NFT的私法财产属性存在多种观点,证券、数字货币和虚拟财产等财产归类均展现出较大的不适应性。在数据和信息融合的大前提下,NFT只是权益凭证,考虑到其价值由其所映射权益决定,而非来源于NFT本身,所以NFT本质上是一组由数据文件和数据内容构成的数据,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体的财产权利状态,支持权利人的财产权表达,具备了个人数据的特征。但也要注意到,个人数据概念之于NFT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未来有必要创设更为广泛的个体数据概念来更好地容纳NFT及其附属权益,并保留其理论上的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同质化通证 NFT 财产属性 数据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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