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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7
1
作者 朱孝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15-20,共6页
有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罪与一般的贿赂罪不同,不必具备一般贿赂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特征。作者对此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罪与一般的贿赂罪不同,不必具备一般贿赂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特征。作者对此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关于公共财产的认定,作者认为,法律规定的“公共财产”是终极所有权的公共财产。十五大以后,出现了混合型经济,混合型经济使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发生了分离,对此,应从经营方式及法人财产权角度认定公共财产,即有公有资产的混合型经济均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在探讨间接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别时,有人认为,间接受贿行为人与被其利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第三人)之间存在着职务上的制约关系,而作者则认为行为人与第三人不能存在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关系,实质是行为人自己的职务使然。因此,只有行为人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仅利用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第三人职务行为的才是间接受贿。作者由此对“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二者之间的区别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或者地位 谋取正当利益 法人财产权 贪污贿赂罪 第三人 行为人 制约关系 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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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理内涵 被引量:36
2
作者 车浩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32-148,共17页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解释论的核心问题。为了实现行贿罪的法益保护目的,保证行贿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完整性,应当将解释方向由行为人一端转换到国家工作人员一端,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背职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解释论的核心问题。为了实现行贿罪的法益保护目的,保证行贿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完整性,应当将解释方向由行为人一端转换到国家工作人员一端,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背职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的标准。由此,在立法文字上缺失的"违背职务与给予财物之间的对价关系",就在解释论上被建构起来,被补充进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包括违反规则与违背原则两种形式。在适用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时,可以抛弃前段中关于实体违法利益的无益规定;在适用该条第2款时,应当注意规范对象已由行为人回归到国家工作人员,注意"酌情决定"与任意处置性职务行为的区分,注意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谋取正当利益 新违背职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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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受贿 被引量:16
3
作者 刘光显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年第5期30-33,29,共5页
间接受贿是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一个新规定,它标志着我国关于贿赂罪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化,有利于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然而对这一新规定在罪名和构成要件上如何理解和把握,值得研究。本文试就有争议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点粗浅的探讨... 间接受贿是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一个新规定,它标志着我国关于贿赂罪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化,有利于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然而对这一新规定在罪名和构成要件上如何理解和把握,值得研究。本文试就有争议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点粗浅的探讨。 一、罪名问题 79年刑法和有关的单行刑法都只规定了普通受贿,没有规定间接受贿,89年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释为包括利用本人职权和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解释固然满足了司法实践中惩治间接受贿犯罪的需要,但刑法学界提出非议的也不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 制约关系 斡旋受贿 谋取正当利益 构成要件 便利条件 协作关系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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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斡旋受贿罪若干有争议问题 被引量:12
4
作者 张兆松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9年第2期37-39,共3页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谋取正当利益 行为人 第三人职务之便 制约关系 便利条件 地位影响 新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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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间接受贿的两个问题 被引量:13
5
作者 王祺国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13-15,共3页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谋取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制约关系 构成要件 受贿行为 客观要件 刑法理论 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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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被引量:5
6
作者 李冠煜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87-94,共8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职务行为 谋取正当利益 数额较大 较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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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研究 被引量:11
7
作者 何显兵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27-30,共4页
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不确定利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是判断利益正当与否的法律依据。学界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取消说和... 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不确定利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是判断利益正当与否的法律依据。学界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取消说和保留说的分歧,但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限制了行贿罪的成立范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治理受贿犯罪,因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不宜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谋取正当利益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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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6
8
作者 邹日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36-38,35,共4页
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邹日强一、“贿赂”的标的不应只限定为财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贿赂的标的只限于“财物”,即具有实物形式的金钱和物品,意味着取得非财物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受贿罪。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邹日强一、“贿赂”的标的不应只限定为财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贿赂的标的只限于“财物”,即具有实物形式的金钱和物品,意味着取得非财物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受贿罪。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惩治贿赂 《刑法》 谋取正当利益 介绍贿赂罪 行贿罪 非财产性利益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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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斡旋受贿的职务关系 被引量:5
9
作者 张利兆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8年第5期22-23,共2页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受贿 制约关系 谋取正当利益 谋取利益 受贿罪 受贿犯罪 职务行为 贿赂犯罪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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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词语 被引量:5
10
作者 郝一民 时琴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1998年第2期14-15,共2页
法律语言除具有规范性、简洁性、庄重性特点外,还有一条更为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准确性,以致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语言和法学家可以成为“准确”的代用语.然而,在现行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模糊词语却大量得以使用,如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法律语言除具有规范性、简洁性、庄重性特点外,还有一条更为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准确性,以致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语言和法学家可以成为“准确”的代用语.然而,在现行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模糊词语却大量得以使用,如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一条款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词语均是模糊词语.由于模糊词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大量出现,不少人产生了“法律的伸缩性很大,定罪量刑是法官说了算”的错误想法.这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实施.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词语作番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语言 模糊词语 精确词语 模糊性 自然语言 模糊语言 模糊度 司法实践 数额巨大 谋取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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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贿罪主观要件的修改 被引量:4
11
作者 朱孝清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30-31,共2页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据此,“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法定主观要件。这一要件,曾经适应过经济...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据此,“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法定主观要件。这一要件,曾经适应过经济基础的需要,促进过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两个根本转变”的今天,其作用正在走向反面,故有必要加以废除。 一 我国对行贿罪主观要件的立法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52年《惩治贪污条例》和1979年《刑法》,都根据行贿、受贿系“对合犯”的刑法理论来规定行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主观要件 谋取正当利益 乡镇企业 社会主义道德 国有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工作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两个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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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贿赂罪 被引量:5
12
作者 单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3期1-6,共6页
论单位贿赂罪单民为适应打击单位犯罪的需要,新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主体、性质和处罚原则。在新刑法分则还专门规定了具体的犯罪。从而使我国的刑法不断完善。本文拟就单位贿赂罪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单位贿赂罪... 论单位贿赂罪单民为适应打击单位犯罪的需要,新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主体、性质和处罚原则。在新刑法分则还专门规定了具体的犯罪。从而使我国的刑法不断完善。本文拟就单位贿赂罪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单位贿赂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新刑法第387条第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罪 共同犯罪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贿赂 单位行贿罪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新刑法 谋取正当利益 自然人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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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罪名体系 重构犯罪要件──对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5
13
作者 苏惠渔 游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46-49,共4页
完善罪名体系 重构犯罪要件──对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苏惠渔,游伟在惩治贿赂犯罪的整个立法体系中,刑事立法工作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刑法体系的具体构建上,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粗疏、有的细密、有的集中、有的分散... 完善罪名体系 重构犯罪要件──对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苏惠渔,游伟在惩治贿赂犯罪的整个立法体系中,刑事立法工作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刑法体系的具体构建上,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粗疏、有的细密、有的集中、有的分散,乃至在对贿赂犯罪处罚的轻重程度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罪名体系 犯罪要件 谋取利益 构成要件 国家公职人员 谋取正当利益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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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不完全对向性的补足:并重惩治
14
作者 方佳柠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4期542-548,共7页
我国立法及司法对贿赂犯罪的处理,素来受到“重受贿,轻行贿”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立法存在构成要件、量刑设置、罪名设置、追诉时效等方面的不对向,使得司法实践产生行贿方主观不对向、受贿方客观不对向,同案处罚不... 我国立法及司法对贿赂犯罪的处理,素来受到“重受贿,轻行贿”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立法存在构成要件、量刑设置、罪名设置、追诉时效等方面的不对向,使得司法实践产生行贿方主观不对向、受贿方客观不对向,同案处罚不平衡、不合理等司法困境。《刑法修正案(十二) (草案)》对行贿罪量刑的修订实际上是对“行贿受贿并重惩治”刑事政策的重申。落实党中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决策部署是司法机关的思维模式向“行贿受贿并重惩治”转变的重要前提,将行贿、受贿之于贿赂犯罪处理置于同样重要的环节及位置,处以轻重相称的量刑标准是“行贿受贿并重惩治”的应有之意。要合理解决贿赂犯罪不完全对向性所产生的司法困境,还需要慎重审视“行贿受贿并重惩治”刑事政策实现的现有障碍,着重表现为行贿犯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废问题,并善用“囚徒困境”理论,解决并重惩治协调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对向性 并重惩治 谋取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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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框架下贿赂犯罪法益的确定
15
作者 陈金林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84-203,共20页
当前,我国贿赂犯罪法益学说深受德国理论的影响,而后者是迎合德国贿赂犯罪立法和实用主义需求的产物。回顾19世纪至今的德国贿赂犯罪立法史可知,德国逐渐抛弃了精细立法的传统,不再区分诸多影响不法内容与损益关系的细节,立法日趋道德... 当前,我国贿赂犯罪法益学说深受德国理论的影响,而后者是迎合德国贿赂犯罪立法和实用主义需求的产物。回顾19世纪至今的德国贿赂犯罪立法史可知,德国逐渐抛弃了精细立法的传统,不再区分诸多影响不法内容与损益关系的细节,立法日趋道德化、形式化、口袋化,与刑事法治的要求相悖。以此为基础的贿赂犯罪法益学说,不具有法益应有的品格。我国的反腐败制度具有恤民、深究最终损益关系的传统,源自德国的法益学说与我国的反腐败制度并不兼容,难以合理说明立法的诸多处罚限制。根据贿赂触及的现实利益及损益关系,可将贿赂区分为以下三类:第三人利益侵犯型贿赂,即通过职务行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贿赂,其法益内容是职务行为直接损害的第三人利益;敲诈勒索型贿赂,即利用职权对相对人正当利益的制约索取或收受财物,其法益是“行贿人”的财产和意志活动自由,这种情形下的“行贿人”系被害人;纪律违反型贿赂,即与职务行为不具有充分关联的贿赂,这种贿赂只影响不具有法益品格的廉洁性,应以纪律处分等刑法之外的方式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法益 敲诈勒索 谋取正当利益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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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16
作者 张兆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4-7,共4页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第三人职务之便 行为人 谋取正当利益 制约关系 争议问题 便利条件 地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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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中受贿罪行的分类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兴实 付东阳 《求是学刊》 CSSCI 1997年第6期70-72,共3页
论新刑法中受贿罪行的分类陈兴实付东阳新刑法总结了17年来我国与受贿罪这种严重渎职性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准确运用新刑法,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受贿犯罪行为,有必要明确受... 论新刑法中受贿罪行的分类陈兴实付东阳新刑法总结了17年来我国与受贿罪这种严重渎职性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准确运用新刑法,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受贿犯罪行为,有必要明确受贿罪在新刑法中的分类问题。一、受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新刑法 从事公务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职务行为 《反正当竞争法》 中介组织人员 谋取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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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被引量:4
18
作者 王安异 毛卉 《律师世界》 1999年第12期20-22,共3页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直接责任人员 人的行为 二重性 谋取正当利益 主观罪过 决策机构 单位意志 单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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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水镇”商标之争
19
作者 刘义军 田芬 《法庭内外》 2023年第2期58-59,共2页
商标法依法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恶意注册商标并通过发送侵权警告函、向工商部门提起侵权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恶意注册“古北水镇”商标并... 商标法依法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恶意注册商标并通过发送侵权警告函、向工商部门提起侵权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恶意注册“古北水镇”商标并滥用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谋取正当利益 商标权 工商部门 商标法 正当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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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路径探索
20
作者 张玲玲 《人民司法》 2023年第35期18-21,共4页
近年来,出现个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知其知识产权权利缺乏正当基础,却打着知识产权维权的幌子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为遏制权利滥用,可以通过适用诉讼诚信原则以及有关法律具体条款进行规制,但是,... 近年来,出现个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知其知识产权权利缺乏正当基础,却打着知识产权维权的幌子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为遏制权利滥用,可以通过适用诉讼诚信原则以及有关法律具体条款进行规制,但是,如何在程序上保障诉权正当行使的同时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目前尚未形成普遍性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滥用 正当行使 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维权 民事诉讼 谋取正当利益 知识产权权利 诉讼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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