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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调整范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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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雁北 陈正红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7期38-40,共3页
在坚持宪法统领下的法制统一、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体现总括性特点及产业法属性等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在制定调整范围条款时需要具体研究空间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的特点和具体表述方式。我国《石油天然气法... 在坚持宪法统领下的法制统一、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体现总括性特点及产业法属性等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在制定调整范围条款时需要具体研究空间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的特点和具体表述方式。我国《石油天然气法》调整范围条款应表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加工炼制、储运、销售等活动,或者从事与石油天然气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海域以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可以适用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法 调整范围条款 空间效力范围 对象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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