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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课责概念探讨台湾渔会组织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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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谷蓉 《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 2013年第1期210-231,共22页
因应全球化的挑战,机构组织的变革与改造已是一种趋势,本文从台湾渔会组织所衍生出的治理问题着手,试图从课责概念与机制入手来分析与探究现行渔会管理与监督之缺失。缘此,文中首先介绍了渔会组织及其任务与功能,继而说明课责的内... 因应全球化的挑战,机构组织的变革与改造已是一种趋势,本文从台湾渔会组织所衍生出的治理问题着手,试图从课责概念与机制入手来分析与探究现行渔会管理与监督之缺失。缘此,文中首先介绍了渔会组织及其任务与功能,继而说明课责的内涵及其在机关组织的运作发展,并依循Romzek& Dubnick的“科层式、法律式、政治式、专业式”四种课责类型来探讨现行渔会组织与运作的问题,最后从公法人、公司化及非政府组织等三种模式中,讨论目前渔会组织改革之可能选择的途径与课责方式,期使渔会健全运作并恒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渔会组织 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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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难题与西方话语霸权祛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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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玉柱 《社会主义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0-107,共8页
问责是以归因为基础,以课责为关键的反映问责人与责任人控权关系的机制。在学理上,官员问责存在职责交叉难题、责任归因难题、多种惩罚逻辑的课责难题,本质上是复杂治理形势与民主政治要求之间张力的产物,是全球公共行政现象。但西方学... 问责是以归因为基础,以课责为关键的反映问责人与责任人控权关系的机制。在学理上,官员问责存在职责交叉难题、责任归因难题、多种惩罚逻辑的课责难题,本质上是复杂治理形势与民主政治要求之间张力的产物,是全球公共行政现象。但西方学界对中国官员问责制存在两种话语霸权:一种社会中心主义问责观聚焦于选举政治上,关注于选民在问责上的主体地位,忽视国家自身的归因需求和课责能力,称中国没有问责制;一种中国威权主义问责观聚焦于课责机制上,认为中国威权国家政体“无需”和“无力”课责,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攻击。面对西方的问责话语霸权,国内问责研究需批判意识形态攻击,并摆脱理论贫困,从实践中挖掘中国官员问责特殊性,从理论上提升中国官员问责解释的普遍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员问 因果机制 机制 威权主义 话语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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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报复性解雇的课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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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景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2-130,共9页
报复性解雇的课责,涵括课责基础、课责模式、课责模式选择的制约因素、赔偿金数额的量化等一系列理论梳理与规则设计。从报复性解雇的课责基础看,报复性解雇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雇员的工作权和其他基本权利,而且侵... 报复性解雇的课责,涵括课责基础、课责模式、课责模式选择的制约因素、赔偿金数额的量化等一系列理论梳理与规则设计。从报复性解雇的课责基础看,报复性解雇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雇员的工作权和其他基本权利,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报复性解雇行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采取"重修补、轻惩罚"的课责模式或者"轻修补,重惩罚"的课责模式,前者以保护雇员基本权利为立足点,后者则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支撑点。在选择报复性解雇课责模式时,应当以可否恢复原职为切入点,从雇主与雇员两个视角考量相关制约因素。选定报复性解雇的课责模式后,需计算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分别建构补偿性赔偿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据模型,以精确厘定二者的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复性解雇 侵权行为 模式 补偿性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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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准政府组织治理网络的课责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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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炜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71-100,共30页
为了推动公共任务与执行公共政策,大量准政府组织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准政府组织并非典型的行政机关,遂产生了如何有效监督准政府组织的公共课责问题。长久以来,台湾地区也设置类似准政府组织的受捐助之财团法人,也产生了公共课责的难... 为了推动公共任务与执行公共政策,大量准政府组织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准政府组织并非典型的行政机关,遂产生了如何有效监督准政府组织的公共课责问题。长久以来,台湾地区也设置类似准政府组织的受捐助之财团法人,也产生了公共课责的难题。本文将准政府组织定位为在行政部门中兼具私法人与公法人双重性质的组织,并探讨意涵与实例。在确立受捐助之财团法人的定位与性质之后,本文提出加强其公共课责的相关建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政府组织 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 公共 治理网络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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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学实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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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英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期20-26,共7页
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中职业行为规范的确定性和成文化,使伦理道德知识化,具有可教性,通过内化,“内得于心”,知识有进一步道德化,形成职业伦理理念、价值和信仰。从教学目标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具有理论知识、法律职业伦理理念、思政元素... 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中职业行为规范的确定性和成文化,使伦理道德知识化,具有可教性,通过内化,“内得于心”,知识有进一步道德化,形成职业伦理理念、价值和信仰。从教学目标而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具有理论知识、法律职业伦理理念、思政元素3个层面的内容,从法律职业伦理主体出发,应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法律职业主体的伦理范畴为核心内容,以法治队伍中其他法律相关职业主体为外延来构架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和研究的内容。采用访谈法、案例教学法、现身说法法、模拟教学法与法律诊所法等教学方法,并使之相辅相成,真正落实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伦理教学 德法兼修 访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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