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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兼及对民事诉讼法修订与完善的建议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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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厚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2-30,共9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正处在新一轮修订过程中,民事诉讼构造观应当引领民事诉讼、凝聚裁判共识、修补社会裂痕。基于此,可以考虑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哲学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从而建构一种能够促进诉审之间商谈的民事诉讼程序,且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正处在新一轮修订过程中,民事诉讼构造观应当引领民事诉讼、凝聚裁判共识、修补社会裂痕。基于此,可以考虑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哲学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从而建构一种能够促进诉审之间商谈的民事诉讼程序,且以商谈来促成裁判的共识性基础。就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程序来看,亟须采取的修改与完善的措施,是增加规定法官的心证随时公开义务和法律观点充分阐明义务,以此来促进诉审之间的商谈,使裁判能够在诉审共识的基础上达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讼构造 商谈 心证公开 法律观点公开
原文传递
诉讼病态现象与司法矫治之策——基于民事案件的心理学剖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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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乾 《行政与法》 2017年第7期99-108,共10页
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中存在的诉讼病态现象,从社会心理学(含法律心理学)及变态心理学的"态度———行为"理论、"刻板印象"理论、"偏见"理论、"攻击行为"理论、"学习模仿"理论以及"... 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中存在的诉讼病态现象,从社会心理学(含法律心理学)及变态心理学的"态度———行为"理论、"刻板印象"理论、"偏见"理论、"攻击行为"理论、"学习模仿"理论以及"诈病症候群"等心理学基础理论来研究、探讨诉讼病态的症状与成因问题。认为法庭应通过心理学于诉讼中的运用、诉审商谈理念的引入以及诉讼秩序控制权的复归,创建一种新型的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在通过诉讼秩序控制权增大法官权力的同时以诉审商谈的方式促进对话机制的形成,并鼓励法官利用诉讼控制权来调节商谈对话的节奏,矫治病态的诉讼心理,培养健康的诉讼心理,进而养成良性、规范的诉讼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讼病态 讼心理 商谈 司法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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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权与诉讼指挥权的张力消解——兼及中立评估程序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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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冠男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1期38-42,共5页
传统构造下审判权与诉讼指挥权的派生关系并不周延,导致诉讼指挥权的性质与定位不明确。诉审商谈与现代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要求与价值观相符,也减弱了法律规范外在强制性与司法裁判内在合理性之间的张力。将诉审商谈构造引入民事诉讼,... 传统构造下审判权与诉讼指挥权的派生关系并不周延,导致诉讼指挥权的性质与定位不明确。诉审商谈与现代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要求与价值观相符,也减弱了法律规范外在强制性与司法裁判内在合理性之间的张力。将诉审商谈构造引入民事诉讼,重构审判权与诉讼指挥权的关系,使其在观念上可以进行区分。也即,审判权是指法官作出形成商谈结果的意思表示的权力,诉讼指挥权是指在商谈过程中促进商谈程序的权力。实施诉审商谈的最大阻碍就是审判权和诉讼指挥权之间的无法消解的张力,表现为审判权的强制性与诉讼指挥权的商谈性、审判权的谦抑性与诉讼指挥权的主动性的紧张关系。通过中立评估程序这一诉讼外的路径可以消除商谈运行的阻碍,促成各方共识的达成。这也是中立评估程序最为重要的程序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权 讼指挥权 商谈 中立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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