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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1
作者
袁利芳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19期77-78,共2页
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我国立法规定公司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自取得登记后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登记的,不能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
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我国立法规定公司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自取得登记后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登记的,不能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成立前的必经过程与步骤,目前的法律地位与设立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承继关系在实践中面临一些操作上的麻烦和问题。文章从实践角度,建议完善立法,赋予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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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设立
中
公司
设立
中
公司
法律地位
设立
中
公司
面临的问题
设立
中
公司
权利义务
赋予特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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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浅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1
作者
袁利芳
机构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19期77-78,共2页
文摘
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我国立法规定公司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自取得登记后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登记的,不能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成立前的必经过程与步骤,目前的法律地位与设立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承继关系在实践中面临一些操作上的麻烦和问题。文章从实践角度,建议完善立法,赋予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设立
中
公司
设立
中
公司
法律地位
设立
中
公司
面临的问题
设立
中
公司
权利义务
赋予特殊法律地位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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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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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袁利芳
《法制与经济》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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