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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认定偏差的分析——以“腾格里沙漠案”绿发会遭遇起诉尴尬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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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洪坤 俞翰沁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2期73-76,共4页
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遭遇起诉尴尬,被宁夏两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不符合原告资格为由而不予受理,是中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面临障碍的一个缩影,说明了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在历史语境、法律适用与立案受理以及区域法院之间存在认定偏... 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遭遇起诉尴尬,被宁夏两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不符合原告资格为由而不予受理,是中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面临障碍的一个缩影,说明了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在历史语境、法律适用与立案受理以及区域法院之间存在认定偏差,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实践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社会组织 原告资格 认定偏差 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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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偏差与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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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昊林 刘长灵 《法制与经济》 2022年第3期32-36,共5页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民刑分界、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对司法解释机械理解与适用、单纯地以客观事实倒推“非法占有目的”、忽略可能影响“...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民刑分界、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对司法解释机械理解与适用、单纯地以客观事实倒推“非法占有目的”、忽略可能影响“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客观事实等系统性偏差现象。导致上述偏差的原因有涉诉信访及社会舆论因素影响、唯结果论思维的存在、混淆“可以”与“应当”的界限。克服“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偏差,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培养穿透式审理思维,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内容应兼顾利用意思与排除意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偏差 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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