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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字体的可著作权——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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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窦璐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86-87,92,共3页
基于对计算机字体与相关概念、特征的界定,笔者认为计算机字体的设计由于其美感性优于实用性,使其当然成为美术作品;与此相反,计算机单字自身实用性优于美感性,应排除在美术作品之外作为计算机字体的具体体现而存在,计算机单字不受著作... 基于对计算机字体与相关概念、特征的界定,笔者认为计算机字体的设计由于其美感性优于实用性,使其当然成为美术作品;与此相反,计算机单字自身实用性优于美感性,应排除在美术作品之外作为计算机字体的具体体现而存在,计算机单字不受著作权保护。计算机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作为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其受保护的后果并不必然减少字体公共领域的范围。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契机,笔者对此提出几点修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字体 计算机单字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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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创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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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旭 《河北企业》 2019年第3期159-160,共2页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汉字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凝结了中华文化的结晶,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历史遗赠。计算机字体产业要成为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浪潮中重要的新型产业,但是我国计算机字体产业的发展还是处于萌芽期,面临很多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汉字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凝结了中华文化的结晶,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历史遗赠。计算机字体产业要成为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浪潮中重要的新型产业,但是我国计算机字体产业的发展还是处于萌芽期,面临很多问题和困境,法律对于其保护模棱两可,具有很大的差异。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分别以美术作品和软件作品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创作标准要求更高的独创性标准,同时在使用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时强调适用合理使用原则,并且规定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商业使用范围和途径,有助于完善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著作权保护。论文明确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法律地位,从司法实践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字体创意 计算机单字 字库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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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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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5-115,共11页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随着"方正电子公司诉宝洁公司侵犯计算机字体‘飘柔’"案的发生,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话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可著作权问题中涉及的诸如"...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随着"方正电子公司诉宝洁公司侵犯计算机字体‘飘柔’"案的发生,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话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可著作权问题中涉及的诸如"独创性"、"创造与劳动"、"独创性与审美性"、"创作与手段"等基本的范畴展开进一步的反思、质评和考辨。计算机字体单字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符合著作权的基本法理,有其逻辑上的自洽性;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同时受著作权保护,既是形式逻辑的必然要求,也符合范式国家立法的发展潮流和正确理解立场。基于此,有必要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先进立法,设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进路,并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的适时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字体单字 可著作权分析 保护方式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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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字库单字的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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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运敏敏 鹿远菊 《延边党校学报》 2011年第5期67-69,共3页
计算机单字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归类到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之列,计算机单字本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单字的显示是程序动态运行的必然结果。计算机单字、字体、字库都是计算机软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著作权法已对软件进行了... 计算机单字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归类到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之列,计算机单字本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单字的显示是程序动态运行的必然结果。计算机单字、字体、字库都是计算机软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著作权法已对软件进行了保护的情况下,再单独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字库单字 字体 字库 计算机字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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