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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逮捕诉讼化改造的实务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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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吴艳 《新西部(中旬·理论)》 2017年第10期86-88,共3页
为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需要对目前行政化、书面化的审查逮捕模式进行诉讼化改造。逮捕诉讼化改造的程序设计既要借鉴域外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和法律规定。本文从上述角度对逮捕诉讼化改造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适用范围、审查... 为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需要对目前行政化、书面化的审查逮捕模式进行诉讼化改造。逮捕诉讼化改造的程序设计既要借鉴域外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和法律规定。本文从上述角度对逮捕诉讼化改造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适用范围、审查内容、参与人员、指定辩护等提出实务上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逮捕诉讼化 审前羁押 言辞审理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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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及实现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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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珂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5-72,共8页
"以审判为中心"是党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解应当放在刑事诉讼构造的框架中进行理解,它所强调的是在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中,必须"审判为中心"。要实现"以审判为中... "以审判为中心"是党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解应当放在刑事诉讼构造的框架中进行理解,它所强调的是在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中,必须"审判为中心"。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首要的是保障辩护职能的充分发挥,另外在庭审过程中要推进"言辞审理"改革,在审级制度上要以一审为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构造 辩护、言辞审理
原文传递
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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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东 《当代经济》 2008年第18期108-108,共1页
"直接言辞审理原则"是全世界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类的司法制度文明的一部分。然而在不少的情况下,开庭的法官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利,只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地权利,审判委员会不审理案件,但他们有通过间接的听汇报来决定案件... "直接言辞审理原则"是全世界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类的司法制度文明的一部分。然而在不少的情况下,开庭的法官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利,只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地权利,审判委员会不审理案件,但他们有通过间接的听汇报来决定案件的权利。这就是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项制度直接违反了"直接言辞原则"。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法官 直接言辞审理原则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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