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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解除探微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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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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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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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88-98,19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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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法上的合同解除制度具有特色,单务合同应为解除的对象。对于当事人双方变更或排除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约定,应当依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及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考量个案案情,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然后得出结论,更为现实,更为允当。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可有诉讼上和诉讼外两种。解除权的行使未采诉讼方式,但纠纷案件由裁判机构处理的场合,合同解除效力照样发生,且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人处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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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单务合同
解除对象
解除权行使
诉讼方式
诉讼外方式
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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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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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定解除权规则
被引量: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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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王康
周宇
吴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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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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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0-56,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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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有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表达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正是法典评注。合同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兼具的法律现象。所谓静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成立了稳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效力;所谓动态,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等阶段构成一个动态过程,它们环环相扣、密切联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合同动态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合同"生命的终结",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对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债务抵充和后合同义务等多个规则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呈现出不少亮点,值得关注。为此,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以及王康、周宇、吴雅婷等三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笔谈的形式对上述规则进行评注,以供学界与司法裁判实践参考,希望对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则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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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法定解除权
解除效力
抵充顺序
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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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part of the Civil Code
rescission of a contract
termination of a contract
legal right to rescind a contract
effect of rescission
offsetting order
post contract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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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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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解除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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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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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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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5年第10期78-8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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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虽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其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普遍存在。由于第三人的关系,使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和解除效力具有自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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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解除主体
解除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解除权
法律关系
《合同法》
行使主体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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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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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解除通知的表达对合同解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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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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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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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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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视角下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的发展完善研究”(21BFX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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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解除权人直接发出解除通知行使解除权的,解除通知一般不必包含正确的解除原因,即解除权人没有论证义务。即使解除通知中载明的解除原因不成立,只要成立其他解除权人已知的解除原因,载明的错误解除原因并不影响解除通知的效力。只有在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合同中,比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才应当包含正确的解除原因,否则不产生合同解除之效力。解除权人通过诉讼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人的义务是陈述事实,法院的责任是基于事实评价合同解除原因是否成立。解除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没有陈述已经产生的引起解除权的事实,若其对该事实知情,判决产生既判力之后其将丧失该解除原因对应的解除权。解除通知包含补救履行宽限期的,解除通知的具体表达要满足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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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除通知
解除原因
解除效力
诉讼陈述义务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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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F52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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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我国法定解除制度的完善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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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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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焦作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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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8期94-9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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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定解除制度赋予了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解除合法有效合同的权利,提前导致了合同的终止,正确行使法定解除权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非常重要,探讨法定解除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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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
解除效力
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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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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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法定解除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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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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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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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63-6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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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终止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的法定解除制度为重点规制对象。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规范,包含了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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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解除
行使条件
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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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tutory terminating
performing condition
terminating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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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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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金钱债务履行的新规定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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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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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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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15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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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效力以及提存的新规定「本期将谈谈《民法典》中关于非金钱债务履行的新规定。事关非金钱债务不能履行的新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58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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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
合理期限
债务履行
强制履行
不能履行
解除效力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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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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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解除的效力规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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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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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张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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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193-19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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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制度指的是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但是一方或双方有意解除合同,并且有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权利义务的关系便可以解除或被消灭。不过,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到损害,合同解决的善后处理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为了应对这一点,法律需要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出确切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形式的合同解除情况:第一,对于还未履行的合同,应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应当根据实际的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是否请求来决定。并且,民法典也对合同违约解除做了相应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就按约定进行,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应用中,合同解除效力会因情况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合同解除效力规定进行详细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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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编
合同解除效力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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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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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解除效力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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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竺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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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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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146-15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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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合同解除制度中,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关系到解除后一系列权利义务的行使、纠纷的解决问题。在我国,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97条和98条,在解释论上对于怎样解释与运用合同解除的效力也有诸多争议。本文对于合同解除效力是否存在溯及力、解除后义务履行、结算清理条款的适用、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性质、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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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解除效力恢复原状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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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Dissolution
Dissolution Efficacy
Restoration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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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O151.21
[理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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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单方解除合同效力时间的认定分析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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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晶晶
郝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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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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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调查信息(综合版)》
2020年第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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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指没有履行完合同之前,因为一些过失等原因而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在实践中,因违约方根本违约行为和守约方无过错的确认,以及单方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不同,会导致解除合同效力时间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况。本文结合《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解除合同效力时间的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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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方合同解除权
根本违约
合同解除效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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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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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法定解除的损害赔偿研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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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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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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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4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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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进行救济的权利依据,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其所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以及损害计算方式与合同双方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不容小觑。在合同法定解除的过程中,其损害赔偿的衡量所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何有效全面处理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合理界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本文基于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历史考察,结合国内外关于合同法定解除赔偿范围的相关争议,进一步明确我国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实际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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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定解除
损害赔偿
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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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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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比较法: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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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葛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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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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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3年第11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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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发生的,然而实践中我们如何去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显的至关重要。国际上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定引起了我国的关注,我们需充分了解国外是如何制定合同解除制度的。正确的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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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解除权的行使
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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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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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向养女要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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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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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技服务》
2006年第6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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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婚后未生育,1968年收养了未满周岁的李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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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养关系
生活费
解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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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
[农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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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同解除
被引量: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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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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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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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业经济》
2005年第11期122-1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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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通知解除。新《合同法》实施后不存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形式。合同解除后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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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解除
形成权
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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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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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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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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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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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87-9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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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实质就是指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涉及合同解除之前的合同行为的问题,即合同解除是否导致合同自始不成立还是仅使合同向将来消灭。(一)理论界对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学说解除的法律效果在理论上如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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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溯及力问题
解除的效力
问题实质
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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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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