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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体系展开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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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卫星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1-61,233,共12页
近二十年,居住权终于入典,意义重大。不过,《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有模糊之处,又有规范缺失,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便于法律适用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其制度体系和适用场景。在系统讨论并扩展了居住权的主体、客... 近二十年,居住权终于入典,意义重大。不过,《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有模糊之处,又有规范缺失,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便于法律适用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其制度体系和适用场景。在系统讨论并扩展了居住权的主体、客体、权能的同时分析居住权的设立、伴随债之关系、移转和消灭等法律适用问题。借此使得作为一种新类型用益物权的居住权制度,从纸面规定变成现实中人们利用财产的一种新形式,并借助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居住权 合同居住权 规范解释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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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措施的功能定位与规范续造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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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静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3-131,共9页
立法将监察留置措施界定为一项调查措施,区别于保障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并同时排除了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从监察留置措施的实际功能来看,其与刑事强制措施十分接近,因此将其定位成保证监察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更为妥当。基于... 立法将监察留置措施界定为一项调查措施,区别于保障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并同时排除了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从监察留置措施的实际功能来看,其与刑事强制措施十分接近,因此将其定位成保证监察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更为妥当。基于对监察留置措施功能的重新定位,考察现行的监察留置措施规范,可以发现明显缺乏层次性,未能形成体系。而且现行制度在理论上违背了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等基本准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应对的思路就是构建富有层次的监察留置措施体系,区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优化监察留置的决定程序,并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留置措施 功能定位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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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法理诠释与规范续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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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印 刘静潜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62-74,121,共14页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市、区)建立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事实上,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重要举措在2000年已经陆续在各省(市、区)试行。目前,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在规范内容上普遍呈现出原则化、碎...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市、区)建立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事实上,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重要举措在2000年已经陆续在各省(市、区)试行。目前,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在规范内容上普遍呈现出原则化、碎片化和核心内容空白的样态,无疑会抑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热情。探究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性质和功能定位,有助于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规范续造。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规范续造,重点在于程序规范、实体规范和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细化与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多元共治 环境违法举报奖励 法理诠释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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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先到前置:调诉分接的瓶颈突破与规范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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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兆忠 危永波 吴红兵 《长江论坛》 2020年第2期58-65,共8页
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把非诉讼解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双重背景下,制度设计缺点、发展动力错位、运行机制障碍和司法确认风险等四个体制性因素,导致调解制度发展存在整体推进不平衡、内部发展不均衡、作用发挥不充分、优先地... 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把非诉讼解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双重背景下,制度设计缺点、发展动力错位、运行机制障碍和司法确认风险等四个体制性因素,导致调解制度发展存在整体推进不平衡、内部发展不均衡、作用发挥不充分、优先地位不符实和前置探索不理想等五个功能性缺陷。实现诉前调解前置,不仅必须解答前置设想如何统一、前置方式如何选择、前置范围如何划分和前置效果如何保证等四个瓶颈性问题,还要完成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的基本构造、调解先于诉讼的路径创造和调诉高效对接的规则续造等三个基础性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调对接 调解前置 司法确认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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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危险犯个罪裁判规范的续造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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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飞跃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44-162,共19页
抽象危险犯天然具有扩张处罚范围的倾向,对其如何限制适用以避免刑法的过度扩张极为重要。围绕发挥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来限制适用的诸种方案并不可行。抽象危险犯个罪的裁判规范存在先天不足,应当通过续造补足。围绕构成要件符合性续造... 抽象危险犯天然具有扩张处罚范围的倾向,对其如何限制适用以避免刑法的过度扩张极为重要。围绕发挥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来限制适用的诸种方案并不可行。抽象危险犯个罪的裁判规范存在先天不足,应当通过续造补足。围绕构成要件符合性续造规范,应当以抽象危险犯个罪共同具有的组成要素的齐整性、致险程度的相当性、规范违反的同质性三个特征为指导,针对个罪的规制对象进行,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方式指导法官办理个案。以三个特征对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裁判规范进行指导,续造的裁判规范为“高层结构中公众出入的时段与区域”“利用高差抛掷致险器物”“禁止实施抛掷物品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危险行为规范的违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裁判规范 危险驾驶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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